h710129 wrote:我覺得不會耶 做生意...(恕刪) 樓主精明???這很一般吧...當然要俱以力爭阿~~~不然合約是合身體健康喔....太古就是吃定"呆灣人"......有合約我也可以毀約.....咬我阿.笨蛋
device99 wrote:定價114.8萬扣掉...(恕刪) 因為一開始公司一定不打算出面處裡的阿一開始公司 一定會要據點經理 業務自己搞定負責公司哪可能要賠這條錢..................只是公司萬萬想不到鬧上新聞 個人也蠻討厭車公司的 都那付死樣子不過樓主這樣是沒比較好啦 把錢拿一拿 買別家的車吧不然買VW 一定會被標記起來啦 通報人物 保養不敢亂來...他怎麼做 你懂嗎高高興興買台車 又何必呢
davihuang wrote:[歸責於受定金之當事人],[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大概是消費權益高漲,大家都忘了合約的精神就是雙方平等消費者違約賠5萬,車商違約當然也是賠5萬,加上退還車主訂金的5萬,總共該給付車主10萬很多人不明究裡認為車商應該賠10萬+退訂金5萬=15萬樓主就拿15萬去亂喊價了,也難怪車商不理他 來簽到一下也很好奇後續的發展不過如果照法條規定的[歸責於受定金之當事人],[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注意是加倍"返還",而不是加倍"賠償"喔所以車商應該是返還10萬(包含車主已付的訂金5萬)而不是十五萬喔!!就算車主提告也佔不了什麼便宜喔,還可能要負擔律師費5萬塊除非真的是一開始被搞很毛了,純粹賭一口氣否則這已經是能拿到最好的補償了另外小弟覺得太古的聲譽真的會受到此件事的影響喔,非常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