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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jcpapa wrote:
在美國消費者贏
在台灣與廠商和關
法官會問有吃過該品牌商品嗎?(有)
吃了以後會打噴嚏嗎?(有)
判決會是:原告因注意而不注意而發意外,與被告商品無直接關係,但是避免商品標語有誤導之嫌.....,求償案不成立彈是廠商需要回收並加註標語。


什麼和關? 什麼立彈? 開車和端午節立蛋有關嗎
jcpapa wrote:
在美國消費者贏在台灣...(恕刪)


廠商:庭上您是否有感冒打噴嚏的經驗

法官:有

廠商:那您有無在感冒時開車?而且行駛時打過噴嚏的經驗

法官:有

廠商:那我方要求交通安全法增列一條"感冒打噴嚏已構成危險駕駛之行為"......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廠商:庭上您是否有感...(恕刪)


廠商是宣傳並鼓勵開車嚼口香糖,可沒人宣傳感冒多開車,這基礎上不一樣...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presario2833 wrote:
廠商是宣傳並鼓勵開車...(恕刪)



馬力夯廣告上鼓勵民眾開車喝馬力夯

所以

馬力夯廠商:庭上您是否有喝水嗆到的經驗

法官:有

馬力夯廠商:那您有無在喝水時開車?而且行駛時喝水嗆到的經驗

法官:有

馬力夯廠商:那我方要求交通安全法增列一條"喝水嗆到已構成危險駕駛之行為"......
presario2833 wrote:
廠商是宣傳並鼓勵開車...(恕刪)


吃口香糖 = 打噴嚏 = 導致車子失控

所以吃口香糖 = 車子失控

感冒 = 打噴嚏 = 導致車子失控

所以感冒 = 車子失控

所以我可以去告車商及交通部

為什麼沒有告知消費者跟人民感冒不能開車....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廠商:庭上您是否有感...(恕刪)


大大的這段話
很有意思,直得深思~~
如此一來鼻子有過敏現象的人
不就都不行開車了嗎
像我本人也有嚴重的鼻子過敏現象
那我不就不能開車上路了
仔細想想這個事故
跟個人打噴嚏的臨時反應有關吧~~
開車同時有打噴嚏的人
我想是一拖拉庫的人
如這案子申訴成功了
我想到時候是否交通罰責也要增訂一條
"開車時打噴嚏視同危險駕駛"

牽托的太誇張了吧......

自己的問題反而怪罪到口香糖身上了

這口香糖我也常吃阿,怎麼我開車都不會撞車阿!?

整篇文章搞笑成份佔了99%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原產品上寫的是
長途開車
"嚼對有精神"

還沒出停車場應該還算不上長途開車吧,跟廣告詞的範圍不符
還有廣告詞說"嚼對",不知道您嚼的對不對?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吃口香糖 = 打...(恕刪)


其實...印象中好有是有喔 , 詳細條文不記得 , 大意是"身體不適至會影響正常駕駛時 ,不應駕駛車輛"

也就是說不管是感冒或其他原因 , 明知身體不適還開車上路發生車禍 , 是有肇責的 , 包含像太勞累至精神不佳都算

那口香糖我也常吃 , 是沒有發生過會造成打噴嚏的問題 , 而且我有時也在開車或加班工作時吃那款口香糖來提神 , 確實是比喝提神飲料有效多了

會造成打噴嚏的原因又不只口香糖...在開車行駛中有發打噴嚏經驗的人我想不在少數 , 會因此發生失控的我是第一次聽到...

持續追蹤 看看最後有什麼結果

還是不了了之雷聲大雨點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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