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原因是短程的沒有收,也就是20公里的門檻太鬆了。
這也使得大部分的短程用路人無須繳過路費。
這點當然違反「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而且也沒有改善都會區高速公路尖峰時刻塞車的現象。
但衡量這個政策的標準不是只有使用者付費這個角度,
還有其他的角度需要考量。
比如說一般人會認為高速公路應該以長程用路人來作考量,
但偏偏我們所蓋的高速公路不是只提供長程用路的服務,
我們的設計實際上也扮演了「短程運輸的功能」和「區域性快速道路的功能」。
大家只要翻開全國的主要道路路網就可以知道,
國一和國三在大台北地區均有扮演以上兩者的功能。
中彰投地區也是一樣。
所以以這個觀點如果一上高速公路就應該收費,
顯然危害了這個功能。
另外關於橫向高速公路的爭論也是一樣,
有些地區有橫向快速道路,但有些地區沒有。
如中彰投地區,只有74號,但74的使用實際上比較像縱向的道路,
主要目的在抒解國道一號中部路段的塞車情況。
所以嚴格說起來,中彰投沒有橫向的快速道路。
而取而代之的是國道4號和6號。
所以如果橫向的國道也要收費,
顯然對這個地區的人民就不公平,因為沒有免費的橫向快速道路可以使用,
但其他縣市是有的。
這也是為何在橫向的部分仍然有一些爭議的原因。
個人認為政府的免費里程20公里太高了,
應該降為10公里就可以了,
這樣可以兼顧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又降低原本高速公路長途用路的原意。
這是一個折衷方案。
但偏偏現在的政府民意支持度太低,
沒有擔當,所以就推出一個以「不變」應萬變的措施,
讓整個費率調整的原意遭到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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