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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如果有個新的高爾夫球桿
他廣告說可以打的比平常好
結果一個消費者買來用卻打的比平常濫
結果還不小心在揮球時候打噴嚏把球桿甩飛出去打到人
(解釋的理由為: 因為越打越差, 越揮越大力, 結果灰塵飛到他鼻子導致他打噴嚏)

這位消費者該不該告產商?


吳隆繩 wrote:
哦是這樣嗎,那為何某...(恕刪)


你的資訊有點不太正確.....去查一下吧
其實~~~這個""越嚼越有精神""他做到了
你打噴嚏了~~~車也撞了是不是精神都來了呀??!!
這篇真的是很好的民事調解教材,商品未加註警語,導致消費者針對商品功能訴求進行消費並使用,因而釀禍。
雖然有點噴飯,但是當事人的主張成立的機會不是沒有。
連這樣都要告
會不會太誇張
那以後買東西時
廠商不就要附一本厚厚的說明書
真是太扯了= =...............
看完笑到快翻過去.......

樓主一定輸的嘛,因為廠商只需要標示成份,按樓主所述,對薄荷過敏,那應該要自己注意不可食用,
跟一些對花生會過敏的人是一樣的,需要自己注意,巧克力也是喔! 大家知道狗狗吃巧克力可能會掛的事嗎?

這樣汽車美容的也要倒光囉,因為洗車沒把灰塵跟塵璊清乾淨,所以害我打噴涕......
可以當場測試看看樓主吃了之後會打噴嚏嗎?

如果吃了之後沒有打噴嚏 這代表什麼?






如果廠商認賠的話那就太棒了 以後做什麼事情就算走路跌倒我也可以說吃了這個口香糖之後打噴嚏跌倒
我只想說

技術太差

駕照需要重新再考過

速度5KM 車門可以撞成那樣

車子太爛

賣掉換一台

自己過失卻怪罪於他人 是台灣許多人的通病 記得昨天新聞報 帶小孩去文大玩耍 自己不注意 小孩淹死了 渾然不知以為被綁架,結果發現淹死了確怪文大沒有做好防範 (文大早以加裝鐵柱 鐵鍊 以及警告標示牌)

如果這樣抗議成效 我希望台灣海岸全部加裝鐵絲網!!! 防止有人落海!
沒有後文了嗎?
這樣不行喔!
樓主快現身說明吧!
將修理費用捐給慈善機構倒是不錯主意!
記得要將明細補上!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更新: 2009/11/20

這是一開始申訴的信件,果然上網告官是最有效的管道


縣政府發文要業者回復


衛生局也發文



在之前雖然已經跟她們公司碰過一次面,對於回信還是等了很久 才看到對方真正的態度




果然還是把事情撇得一乾二淨,這番說辭真的不敢相信是從一個國際大公司回出來的,
事情已經陳訴得很明確,狠簡單,那就試吃了口香糖狂打噴嚏才撞車,不然來當場實驗看看!

叫你捐款給公益團體、修改警語有那麼困難嗎? 直到上週末(2009/11/14) 都還看見黑人代言的廣告
吃了口香糖還叫人家上路開車,貴公司到底還有沒有社會道義存在? 繼續枉顧人命?




前些日子因為答覆不滿意,已經提起調解,申請內容:

之前曾經向消保官申訴過此案,本人因嚼食該公司口香糖發生車損,對方發函欠缺誠意,不但拒絕承認此一事件與嚼食該公司口香糖有關,本人未嚼食該口香糖均從未發生過如此事件,可以請它們對本人測試,是否真的吃了之後就會打噴嚏失控,再來否定相關性,而非端靠片面之詞,毫無根據。另回函中,也不願意調整電視廣告上的警語,繼續讓消費大眾暴露在意外風險之中,嚴重欠缺社會道義與公評,甚至指出國際研究口香糖有助於集中精神跟舒緩壓力,但此一事件發生並未符合該公司之說詞,請該公司證明我咀嚼口香糖之後應該集中精神跟紓解壓力的證據,而非發生撞車事件。若可以證明,本人心服口服,就不再申訴。反之,請貴公司負起社會責任,以最速的方式修改警語,不要在誤導消費者,害人害己,賠上自己的商譽又造成普羅大眾生命危險,何栽?


終於又收到縣政府回信


訂於 2009/11/23 日 下午兩點三十分於桃園縣政府展開調解,希望各位有吃該公司口香糖會打噴嚏的網友
可以在版上幫忙出個聲,到時候我會把資料通通印過去請消保官看,讓這事件浮上檯面



希望有中立的媒體朋友可以一起來採訪,報導這件事情。

本次調解的訴求很簡單:

1. 修車四萬元,請捐款給 內政部 北區兒童之家,當做公益基金 (幫助小朋友) - 目標是能談成捐款十萬
2. 全面停止並回收貼有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訊息,並以相當篇福之廣告與資訊告知社會大眾此一嚴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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