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1.這種高刺激性的東西本來就是會存在一定風險 要達到極涼的效果 想必添加物會很多 口腔 呼吸道都會受影響
而且食品類 有些人吃了就有事 有些人就沒事 應該有先前經驗可以做參考 就算沒有 也不應該在需高專注力時食用
2.打噴嚏的反應千奇百怪 重踩油門是有可能的
3.必須證實食用該產品可能導致不適 你自己撞車只是當時反應的結果 我看一堆人吃該牌口香糖都吃得很開心都沒事
證明該產品確實顯著會使某些人產生不適高於某個百分比 不然你只是個案
4.該產品該公司很雖洨
5. 4萬元花的爽快!
6.何以證明你吃得那片口香糖是你文中所說的瑕疵? 它廣告訴求放在可以提升精神也沒任何不對 沒有誤導消費者
更沒有建議開車食用 只說食用該產品可以有精神來開車
There is no Fate, but what we Made.
最新處理情況為何?
有進一步消息嗎?

saturnyy wrote:
之前小弟發表過的開箱文主角,小白: 詳見 遲來的 MK4 開箱~ 我的小白登場囉 (圖真的很多~)
這次苦主是右邊的兩片門
這該死的廣告,害我的小白出事情了....
打一下馬賽克,請小心這個牌子
有沒有人跟小弟一樣,吃了之後會涼到直打噴嚏?
案發經過: (本案已經跟消保官投訴)
本人於2009/09/30日於統一超商7-11購得***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品之****口香糖(Super系列),因需要長途駕駛,看見"嚼對有精神"之廣告標語吸引所購買,產品上並未加上任何開車中請勿食用的警語。
導致一早2009/09/30清晨7:00左右,一吃完口香糖立刻狂打噴嚏,造成本人小客車失控,意外擦撞大樓地下車進出車道鐵架,在福特汽車高雄民族維修廠(原廠)鑑定後,維修與工資報價約為四萬多元,實為該公司產品瑕疵造成公安事故,本人請求消保會代為求償修車費用,目前已由本人先行墊支,這樣一筆龐大的修車費用,懇請消保會主持公道,以免更多的人受害。
該公司的產品並無任何警語警告駕駛人,反而宣稱可以提神,建議在開車時食用,實為誤導消費者,危險至極,還好本人只是在出停車場時食用,若在國道上駕駛時食用,造成失控,後果不堪設想。
車輛毀損情況: 前後門嚴重受創
車門底周圍也受損
車門整個變型,線條跑掉
內凹,不過 mondeo 真的很猛,凹成這樣前後門都還開啟正常
最嚴重的地方,整個失控時車門往柱子夾進去,變型括花
可以看到前後門均扭曲變形
後車門也內凹受損
估價出來,前後門更換總成,將近三萬多元,工資近一萬元!!!
一整個月薪水馬上飛走只因為那一顆口香糖
等待維修估價時,福特好好,還請我吃便當.....
第一次知道四萬元的便當吃起來是甚麼滋味
拆下來的後門~~
拆下來的前門~~~
真的是超級難組裝的,聽說光安裝一個門,就花費了四個小時,原廠都裝這麼久了,實在不敢去給民間裝
變形得好嚴重,真可怕~ 為了安全,還是換整個門這篇故事告訴我們,開車吃 A*****s,小心你的愛車跟生命安全,除非你不會打噴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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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況回報:
目前消保會(限七天內)跟桃園縣政府(限十五天內)都已經發文要求業者說明了。
再看業者有甚麼動作。
不過明眼的消費者應該到超商或是服務區,會發現"嚼對有精神"的小貼紙
開會啦、讀書的都還在,「開車」貼在Super系列上的都不見了
如果業者不覺得理虧,為什麼貼紙會消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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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更新!!!
10/9 已經接獲該公司人員來電通知,將本案事實做過陳述
到時候會約時間來實際勘查狀況
出事情的兩片門板都還在(原封不動),到時候可以當證據!
另外出事時買的口香糖,以及貼紙當然都還在 謝謝各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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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今天早上 2009/10/13 7:30 星巴克 林口店開始討論這次的處理: (口頭慰問 & 送水果禮盒 ==>謝絕未收)
官方回應是: 吃口香糖打噴嚏,我是第一個案例,她們從未聽過 (來了兩位人很 nice 的媽媽)
一位是經理一位是客服代表。
我有表明我的訴求:
1. 以修車同等金額捐助慈善團體 (近四萬,看你們誠意了)
2. 在商品上加註警語,以防其他人在未知的情況下受害
3. 調整電視廣告內容,不要再誤導消費者開車食用,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
相談近40分鐘,只能確定他們會把這個案例回報給上層跟總公司研究,並不承諾任何具體的作為,時間也沒能確定多久能答覆處理OR 不處理。
真的很擔心大家又因為吃口香糖發生意外,這樣是不人道的!
外商公司反映問題也可以學學國內公司,例如蠻牛出事情之後立刻換包裝,
或是一些誇大不實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被檢舉之後就立刻做出反應。
現在會有兩個方式繼續GO
1. 會繼續提出消費爭議調解
2. 媒體朋友有興趣報導的,請傳 私人訊息給我,可以來喚起大家對於這個看似輕微,卻會危害身家性命的問題做個報導。
感謝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就算美國的消費者可以將貓放到微波爐然後告贏廠商。這種心態是應該鼓勵的嗎? 是正常的嗎? 我想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說明書是沒有辦法將所有可能性都寫上、要這樣玩永遠有漏洞可以找。如果消費者可以完全裝無知,廠商是資本家該死,那麼我們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只能自求多福。難保有天你、你兒子(也許他有天做生意) 也會被這樣對待。
如果這樣可以告得贏,大家都隨便可以講一堆求償的例子。
- 穿高跟鞋跑步扭到腳,說高跟鞋沒有不能跑步的警告說明
- 家裡的插座沒有寫不能將手指伸進去
- 車的說明書沒有說撞到人那個人會死
- 出生後 政府沒有正式公文告訴你 不吃飯、不喝水會死
當然消費者權益要捍衛,不過,怎麼取得平衡完全看國家人民的素質跟智慧。不是說美國如何就如何,畢竟大家說的外國還是以美國為主。但美國真的是我們要仿效的國家嗎?你要吃美國的牛內臟嗎?
對於樓主的遭遇,坦白說,我有一半能夠體會、一半無法體諒。
打噴嚏撞車當然是不幸,但一個噴嚏就能夠導致您撞車,您有沒有想過有天開車的時候昆蟲飛進你的鼻子 你也會打噴嚏、有天感冒 也會打噴嚏、得了花粉症 也會打噴嚏、路上的蒲公英跑進你的鼻子也會打噴嚏,這些情況下當然你就沒辦法告天氣怎麼這麼冷、告路邊為甚麼有蒲公英 (當然這樣也可以告政府啦)。我想說的是,這個情形下您的體質會不會不適合開車?讓你在路上開車,會否危害到我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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