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k77 wrote:
國1 高速公路, 長度372.8 公里(10.5個收費站)
國3 高速公路, 長度431 公里(10.5個收費站)
國5 高速公路, 長度54 公里(1 個收費站)
共 858公里 22個收費站(平均 39公里 1 個收費站)
第一案是無免費里程,費率每公里○點九元
目前每39公里收一段票 40元 回數票 38元 eTag 36元(費率每公里 0.923 元)
全台都會區短程目前免費通行(以後要收費), 你說高公局是不是騙很大
第一案是無免費里程,費率每公里○點6元 以下才是合理的(都會區免費改收錢,這些增加的收入非常可觀)
但是為什麼高公局一直要推行免費里程(這是掩護 費率每公里1點2元 的手法)
第三案是免費里程二十公里,二百公里內每公里一點三元 免費里程20公理與使用現狀差不多, 但是每公里由0.923漲到1.3漲了 40.8% 過路費
對於原本短程不收費,新制改要收費
看起來似是變相加收費用
但您也要想
現行的十個收費站
也常常是過了收費站而開不滿40公里的區間就下交流道的
舉例來說,北上過泰山收費站,五股就下交流道的人
現行舊制可能是不到20公里就下(林口進、五股出),卻過了一個收費站,收了36~40元
或者
現行舊制也有可能是行駛了55公里就過了"兩個收費站",然後就下交流道的(平均每公里超過1.5元)
您計算的現行舊制eTag 36元(費率每公里 0.923 元)
對於不用過收費站的短程使用者,換成新制,政府確實會增加收益
但您只計算"新制"對於短程用路人,與舊制相比,政府可能增加收入的部份(看起來似乎變相加價)
卻忽略了原先舊制也會有溢收的部份。(可能已過1個收費站卻未滿40公里而必須下交流道、已過2個收費站卻未滿80公里而必須下交流道的人,以此類推 ....)
也就是說:
看起來新制會增加了短程用路人的收入
但也減少了舊制過站而未滿40公里為基數的收入
舊制平均每公里可收0.92~1.1
但新制可能平均約0.9
兩者平均後,新制還真的只是單純加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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