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1919 wrote:但交車十幾日還要我分擔維修?*交車時車輛是沒問題的完全沒有更換零件維修費用3萬6合理?我已保態該維修費不是我責任我拒絕分擔此維修費 完全不合理,交車時車況跟他們當初估車時的狀況一樣, 都是正常的而且都交車10天了...你也可以說我車子給你時都正常,之後有問題本來就跟車主無關你只是現況賣車, 又沒有負責車況的保固, 更何況誰知道車商這10天做了什麼?是不是故意去亂操車子,出問題還要原車主負責?
感謝各位的建議目前此事進度已發存證信函要信函內容大約為告知車款未付清請求依照合約賣方有權取回車輛,要求時限內交還並告知強行將車款扣除他索討的維修費用已經事證明確構成侵占罪目前只知道引用法條刑法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還有適用法條請賜教謝謝對於和解我可以提出高於被強行扣款的金額嗎?我覺得因該給予教訓要求高於被扣金額只歸還扣款金額車商只是拿出本來就該支付的金額跟本沒有影響日後相信還是會用相同手法對待其他人
前幾個月賣車,第1家車商看完車後說要先給訂金.但新車交期不確定我怕麻煩,等新車到後才聯絡.車商說車太冷門要降價才收,就沒賣他了.之後請新車業務找車商來看車,看完後談好價錢當場寫交易單,直接給我全款,車子跟相關文件車商當場收走,交易完成
eric62 wrote:前幾個月賣車,第1家(恕刪) 正常之下過戶完成車商就因該付清款項這也是在這交易中讓我最不滿之處,沒有在約定期限付清款項後!於過戶十多天後還向我索討維修費<表示已經十多天了車款還未付清>還以維修名義強扣一萬多,近日發現連稅金也占我便宜全年度都算我的!我詢問後期3個月為何沒退我得到答覆是本月買賣車輛稅金都算賣方的我買賣那麼多輛車這是第一次聽到稅金全歸賣方
對於台灣司法小弟實在沒有什麼信心待日後判決確定,再公佈出車行避免日後反變成我損壞名譽苦主反成被告!台灣的司法判決義務賠償機關都能不履行賠償義務!義務都能可為可不為!實在不知道像這種事證明確吭騙消費者的行為最終會做出什麼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