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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車沒繼續繳,車讓給朋友開

大喇牙 wrote:
2014 年 1 月 10 日,
修訂施行的勞工保險條例第 29 條規定,
請領年金給付者,
得檢具保險人(勞保局)出具之證明文件,
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
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
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放心 銀行扣不到的...(恕刪)


正確的講法是 能扣的到 但確實不是從那個帳戶扣款


牙大所引用的是正確的條文沒錯,但扣不扣的到實務上是這樣

若銀行拿不回車子,會打官司,債權判決確定後,就會強制執行,若無不動產可扣,

如果當事人有在工作,公司也有正常繳納你的勞健保,這樣會被追查到你有在工作

法院就會發函(正式的政府公文書喔!)到你上班的地點,請公司代扣你的薪水下來。

如果公司不幫你扣,接下來會有人來公司問事情,公司會有責任

所以這種情況的當事人幾乎會提出繼續工作但退出勞健保

這樣公司風險"極大"萬一被反咬故意不幫員工保勞健保,到時打官司又
又要去法院解釋,事情變得很複雜,又會有稅務上的問題
基本上這樣的員工就只好離職


變成一輩子打黑工(實際上有工作,但不納入勞健保)才不會被扣到



因為我去年剛處裡完一件這樣的案例



所以勞退專戶確實不能扣,能扣的是你的薪水,這兩件事情是不相干


還有另一個方法,除非你宣告破產,但破產後以後要處裡金錢會很麻煩

我case的當事人就是宣告破產,還好有人養,如果年輕的話下場會很慘


最正確做法,把車拿回來,趕快自行賣掉,錢還銀行,差額再繼續繳清

保有個人信用
你當路上滿滿的小黃司機是吃素的喔?
平常就抓點車賺點外快,權利車、AB車、貸款沒繳的
一下就被抓到了
車停外面最好抓

kevint99999 wrote:
請問我有買一台新車貸...(恕刪)
為啥不把車交給銀行算了

假設100萬的車,你欠了80,銀行賣了65

扣掉3期剩下的應該也沒多少

至少會比擺爛好

不過看到你寫..你朋友又借錢給你你才把車給他

我想算是一台車欠了兩次錢~

這樣搞洞會越搞越大~

保重~
jlhwu wrote:
正確的講法是 能...(恕刪)


專業!
學習了!
認同3F大的說法
你還是把車子賣掉結掉部份貸款吧
然後跟銀行協商看看剩餘貸款要如何還
有跟銀行協商都可以談的
是買吸300嗎? 勇敢面對才是正解! 越躲避坑只會越大....
把車賣了先還銀行,銀行也不是吃素的,他追不倒錢把債權賣給XX財務公司來追。貼牌是違法的,不要以為抓不到,你這樣搞只會越來越大洞。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烈士斷腕

信用這種東西,只有在失去之後才知道 是無價的


養車是需要成本的,只要車子還在你名下,帳單、罰單都還是算你的

你的朋友拍拍屁股不繳,你能耐他何?無可耐何。

不懂得量力而為、斷捨離,之後很大的機率就是找錢莊借錢,然後gg。


今天你真的信用破產,讓你找到新的公司,沒兩個月,法院通知就會到,要扣薪,你就會知道麻煩有多大。
趁現在車子還有價值先賣了還掉部份貸款
剩下的部份跟銀行協商一下
對銀行來說只要肯還錢都好談
貼牌被抓到,車牌會被註銷,罰單也是要繳
一天一天過,銀行利息不會因此停止。

我覺得車子賣一賣,趕快找工作腳踏實地賺錢還清才是正途。鑽漏洞是一輩子都只能躲在鼠洞提心吊膽過日子。

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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