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生 EX-S wrote:
保全險是預防對方酒駕或藥駕以及只投保強制險的
事故發生報警之後後續保險接手無需跟對方五四三
至於老車還是能修復
老車條款 108年4月1日上路...(恕刪)
你要看清楚內文...
"保險公司認為車輛修復費用超過了「保險金額折舊後的四分之三」,因修復費用過高,沒有修復價值,就會列為「推定全損」,就會直接賠現金給保戶便宜行事。但有些保戶認為自己車況好,未來可以要求把車修到好,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今天你的老車殘值剩3萬好了,
你隨便保個丙式車碰車六千多起跳, 那天被撞修要10萬, 算上短期折舊,你只能修個2萬8緊繃了,
剩下請自己來, 自己去跟事主要, 保險公司也不會代位求償.
有價值的項目, 就是第3人體傷, 財損, 或自車乘客體傷等等,
這樣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