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當初已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也告知他說哪裡有異常,他就算告你詐欺基本上也沒辦法成立,可以告,但最後一定轉民事案件。
台灣民事案件沒什麼,基本上你生活你的,你站的住腳,法院有通知,也不用去,因為我自己遇到的民事案件(車禍/買賣),沒有一件是當事人有來的,最後大多都是不起訴,浪費時間而已,總之法院看的是100%的證據,我看他只是想用嚇的,逼你出來至少拿個兩三萬和解,不然你乖一點剛好妥協他開的價格買回,穩賺不賠的,車商阿~



away48 wrote:
去年初買了一台很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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