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也是業務,但我是很討厭很多業務的行銷手法
我自己在可以接受合情合理的範圍下,我是完全站在情這方面來去做買賣交易的,如果為了利益使盡任何手段與話術只為了完成交易,我想這不是我的作風,再者以上面的Case對我來說,就是抓到了客戶的把柄,半強迫客戶去購買不適合客戶的產品,站在身為業務的角度我是不會去做這樣的交易的,我希望完成的每筆交易雙方都是開心的。
身為業務也不是每個洽談的客戶都會成交,有的談了1個月跑東跑西,有的談了1個小時,花的心力、時間成本遠遠超過這個Case,還不一定能夠成交。
以上是身為業務的我的個人感受~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感受,我想發言的內容就必需以身做則,不然講的一套,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做的又是一套,那就是一個鍵盤手而己~
我想該討論的大方向,不論是業務方面、法律方面、情面方面、客戶方面,前輩都有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議~
有不好的行為引起各位的關注也感到抱歉~
以下做最後的心得結語:
1.我應該熟悉契約的法理情,再來發出這文章來討論,不應該在不熟悉的情況下輕易發言
2.於理於法訂金是應該被收掉的,我能夠拿回來真的是算運氣很好了,不應該再有抱怨
3.自己簽下的契約應該要完全負責,不能事後返悔,再來怪業務不盡人情
4.我警剔自己,從今以後不再犯以上同樣的錯誤
感謝各位前輩指教,獲益良多,謝謝~
我不清楚Nissan的購買流程與合約內容,但是我查到TOYOYA/現代/MAZDA/VW的合約都一定標註顏色,甚至可以寫上交車期限
部分車款的顏色還要+錢或是受訂生產
如果合約上沒有標明車色,那這份合約消費者是否可以主張為無效合約?
例如:我訂了馬三,價格談好合約簽完,最後才說指定"魂動紅",業代不可能自己吸收1萬吧?
業代應該要持有購買合約契約書才向上游製造商訂車吧?這時候應該也要填寫車色,製造廠才知道要生產什麼顏色
付清款項應該也是業代通知交車時或是掛牌前驗車要做的事情,5000元就能訂車也是滿讓人疑惑的
聽起來這份交易是有瑕疵的...不管是消費者還是汽車商
以上如果有錯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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