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前合約都不用看的,不爽就上來公審,這到底什麼風氣?
再來,突然爆胎也是你自己說的,有行車記錄器影像佐證嗎(我想你應該也沒有自備行車記錄器)?誰知道當下發生了什麼事情?要是你是租車公司,你會採信消費者單方面說法嗎?
租車公司什麼車況給你,你就要什麼車況還回去,我以為這個應該是常識?況且市面上每一間租車的合約都一樣,輪胎破了就是要全額自付。連輪胎錢都付不起建議搭計程車就好。
另外我也不懂為什麼要抱怨福特廠,你何不去找一間餐廳自己帶米去叫老闆用你的米幫你煮一鍋,看看有誰會理你?
題外話:我一直很疑惑為什麼台灣的租車都不能外購附加險,之前到國外租車兩次都可以加附加險來減少自付額,看到這串討論我才恍然大悟。
b2936172922 wrote:
2017/12/31...(恕刪)
租高檔車又遇到爆胎,真是令人非常掃興的事,不過爆胎是發生在您開車行進時,不是停車靜止時,樓主很難要求業主共同承担,即便樓主申請仲裁,恐怕也無法勝訴,所以建議樓主就以"花錢消災"的心情看待
建議樓主趕緊撤文吧,免得被業主看到本文,而對樓主採取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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