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ke.formosa wrote:一直是遠光燈給他照下去就不會被罰?!( 內行的就懂!! )...(恕刪) 真的內行的!除非攔下來否則沒人可以證明或檢舉開遠光燈。話說: 見到龜車打給警方,然後呢???
raymazda wrote:不好意思..我不敢說我自己不曾超速..因為樓上有人提到目前龜速無法檢舉..單純想到才提問..就如你所說的..同方式檢舉我超速..那是不是檢舉的人也有可能超速...同理龜速好像檢舉的人也有可能龜速..嗯..看來目前應該無解.....(恕刪) 我並非要討論誰超速 只是因應你的疑問 給你的建議.因為只要在角色互換的的情況下 你能毫無疑問接受的別人以你所想到的方法檢舉你 那你的想法就是可行 警方就比較可能讓此檢舉成案反之 若你自己都覺得你的想法有漏洞 可讓被檢舉人有反駁申訴的可能與空間 那你的想法應該就是不可行
PPK6475 wrote:請參考此文~很無奈...(恕刪) 後方車輛以閃大燈方式請其讓道,如為以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方式為之,則為示警(意)之作用,並無違規行為,倘以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諸如迫近車輛等)迫使前車讓道者,則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之行為感謝你的連結問題是間隔幾秒才不算連續密集條文好像又有點不清不楚
wete wrote:怎麼感覺後來 都討論前車龜速可是從這一張罰單我實在看不出難道不會是樓主真有"不小心" 真的亂閃燈 閃到正當開車開到速限的人而且這事是發生在超車道嗎???我也看不出來 因為只要有在跑"高速"公路的"人"..都知道...遇上亂閃燈與內線龜車的比例..約是1:1000000個人開車20多年,還沒遇過亂閃燈的人,沒事那有那個閒情在那閃燈.
duke.formosa wrote:連續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意思是:一直是遠光燈給他照下去就不會被罰?!( 內行的就懂!! )...(恕刪) 我真的都是閃一兩次後.....就直接開遠燈了一直閃燈反而傷燈泡 反正開遠燈也是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