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6005868號函釋正確內容如下:開放路肩通行告示牌內容修正為「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應依高管規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視為利用路肩超車之違規行為,合先敘明。開放給出口小客車行駛路肩,實務上只要開進路肩,除非路肩上有障礙物,否則就要一路駛往出口,不能利用行駛路肩來超車的。這有高速公路警局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