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是對雙方都有保障,
可以理解,
但合約中的條文,是可以商量的,
畢竟民事契約是要雙方合意,也就是雙方都同意,
比如說,你認為保固三個月這條不合理,
可以要對方刪除,改標註現況交車,
對方同意了再賣他,
若對方不肯,表示你們這樁交易無法達成共識,
那也別賣他了,免得日後有爭議,
徒增困擾,
而且,
即使現在他勉為其難同意刪除這條保固,
日後若三個月內真的車子出問題,
說不定他還會認為你是明知車有問題才不肯同意保固,
質疑你訛詐他,
所以,
還是另外找個買家吧,
即使是降價另售也好,
畢竟私人買賣,
省心點比那一兩萬元差額來得重要。
ilsonata wrote:
大家好,不知道我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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