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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對方要求代步車

換個角度想想, 老車在路上跑真不值,
雖跑不快, 遮風蔽雨,達到車主代步功能,
但這樣無過失地被從屁股肛了一下,
就只能拿回三千元貼膏藥錢!內傷還不知有多少
哀~~~

y50603 wrote:
好喔好喔 我到時候會PO後繼 還請您關注呢


再卡一個位,等待後續。
都有保險了
直接叫他跟保險公司談吧
如不滿要上法院,要跟保險公司打官司,贏面也不大
誰理他... 要開這種報廢價的車就要有自覺

被撞了如果自己有保險就修,沒保險要等對方賠的,就鼻子摸摸報廢掉準備換車

值沒幾萬的車還要代步車......

真的賠他的才是棒槌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潛出水面 wrote:
是應該不是因該...(恕刪)


每次看到應該都打成因該
心裏直覺反應就是小學生注音沒學好
偏偏看到最後結果都很令人無言
我想在過幾年錯別字應該會取代正確字了
真是太可惜了。
如果我是前面的老三菱,被你老婆A到,我會請求如下:
1、車輛「復原」,恢復到損壞前的樣子,懂的說這句話,保險就要吞下去了,別拿折舊計算來唬我。
2、上下班交通費,法院有判例可用搭計程車計算,一天來回超過一千的話,你也要拿出來。
3、精神賠償費,7天內能修得好的話,算三千就好。
以上報告。
我也卡一個位,等待後續
Congress wrote:
換個角度想想, 老...(恕刪)
沒更換零件的話,烤漆 工資是不計算折舊的,且如果對方有車體險的話,直接辦出險更簡單,就算有換零件,車損部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他只要針對代步費跟你求償就好。


不管老車新車,很多人工作都需要用車,沒車沒辦法工作,畢竟如果你是全責的話,在合理的求償範圍內,是該負起責任的
只能說對方很聰明 也很敢開口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若對方一直盧你 就說你已委託保險公司 請他找保險公司 就好

根本不用和對方搞到自己不開心



Congress wrote:
換個角度想想, 老車在路上跑真不值,.(恕刪)


這就是人生.....的價值

如果你是開2b1a 或L 或跑車 被肛成這樣

叫他賠 8萬以上 剛剛好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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