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話說經銷商寧願相信業代也不相信客戶
還發存證信函說要退回賠款
這是東窗事發才作的事情吧
不然說說看賠款都下來超過一年卻不告知車主的道理何在??
這間經銷商可能自覺不是吃素的
好威
樓主告刑事下去吧
請檢察官幫忙查查
這麼威的處理方式怎麼吞的下去



KASA526 wrote:
有向"Nissan元隆汽車-楊梅營業所"購買車輛的朋友
(尤其是陳姓業代的客戶)
請特別留意以確保您的權利
#不肖業代偽造文書
#已提出刑事訴訟
#我們本來就有自行選擇的權利,不是活該被你們騙
以下若有不實
歡迎車廠及業代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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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2 向業代購買新車並投保乙式車險。
2015/4/11 續保,業代告知乙式險如一整年未出險,
保險公司可提供一筆2萬元額度讓車主整理烤漆車子,
我說我的新車不想烤漆,她說沒關係,
他們有方法可以先把金額申請下來放在保養廠,之後想用來烤漆或換2顆輪胎都可以。
業代一直強調是福利、多出來的、不會影響保費、不用白不用。
我當下也有詢問這樣是不是出險?會不會影響隔年的保費?
業代再三保證不是岀險,也不會影響保費。
2015/4/20 把車子開到楊梅營業所保養廠,
因為營業所當時在整修,所以業代請我們先離開,等處理好再通知我們。
在這之前她都沒有給我填寫任何單據,之後回廠牽車的時候,
櫃檯小姐拿一份估價單請我簽名確認,
我看單子上面的維修明細,當下我就覺得疑似出險(我車子沒有損壞),
所以當下沒有簽名並拍下這張估價單後就直接離開車廠了。
離開後我電話詢問業代,問她這樣算出險嗎?會不會影響保費?
我再次和她強調:如果是出險我就不要,
接著她就說:這不是出險也不會影響保費,後續她會處理再跟我聯絡,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2015/10/17 車子有回廠保養,也沒有任何人告知我廠內有一筆金額可以讓我使用
(事後調閱相關資料得知,保險公司6月已撥款給元隆汽車楊梅營業所)。
2016/3/22 保險快到期(準備續保),
所以請業代陳小姐提供乙式和丙式車險的試算金額給我參考。
我看完報價查覺,今年的車體險係數沒有依比例遞減,
導致整張保單只和去年差了1500(因為第二年續保的時候,保費約便宜了近6000)
我覺得很奇怪,怎麼會差這麼多,
此時業代還辯稱:因為每年保險都會變動,所以照正常的意思是說今年的保險稍為有漲。
(由於陳小姐的說法我沒辦法認同,所以我開始自己向相關單位求證)
後來我直接打電話到保險公司詢問保險費是如何計算,
就算是保費調漲,我也想了解為何漲幅這麼大,
此時我才知道~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我的車子已被出險並有一筆肇責記錄。
2016/4/13 和保險公司調閱出險資料,其中一張就是我當初拍下的那張估價單,
發現自己的名字被偽簽。
此張估價單除了被偽造簽名外,
上面的交修單NO.和我當初拍下的估價單上面的交修單NO.竟然不一樣?
所以我合理懷疑他們給客人看的是一張,實際送件卻又是另一張?
更扯的是資料上面蓋的印章根本不是我的印章,言下之意就是業代有私刻我的印章
之後協商過程,陳姓業代絲毫不覺得自己有做錯事,還再硬凹說是我請她代簽,
我只能說證據會說話,沒有的事不會因爲謊言而變成事實,
當面對質時針對一些關鍵的問題點,陳姓業代完全不說話還擺臭臉,這樣是想解決問題的態度嗎?
元隆汽車的處理方式更是讓人失望,避重就輕。
就業代偽造簽名/用印的部分,之前說要轉法務調查要我等,
等了快一個禮拜,得到的回覆竟然是:調查結果為內部資料無法告知,然後一直問我有什麼訴求。
我的訴求很簡單都沒變過,針對我提出的問題點給我一個負責任的交代,
我要的只是一個公道,那就是做錯事的人要承認錯誤負起該負的責任,並公開道歉。
目前元隆汽車對於此事置之不理(似乎元隆汽車也認同其以下作為?),我選擇尊重。
但陳姓業代仍在楊梅營業所服務,我覺得應該公開此事讓大家檢視並有所警惕。
1. 在沒有客戶同意及委託的情況下,可以偽造客戶簽名/盜用私章辦理出險理賠嗎?
2. 車子沒有損壞及回廠維修事實,竟可開立修車簽認單及發票向保險公司請款?
(涉及開立不實發票/做假帳),錢先申請下來後保留在公司帳內,難道是公司默許?
3. 身為一個代理經銷商,難道你們不認為這些行為是在破壞原廠的商譽嗎?
如果我今年直接續保的是丙式車險,很有可能完全不會發現已經被偷出險的事實,當客戶是傻瓜嗎?
根本就是在玩弄我們的信任。
關於元隆汽車-楊梅營業所鄒主任咄咄逼人的說:我從一開始就知道才會把車子開到廠內。
但事實上這和業代當初的說法明顯有出入,
還一直強調這是車主的權益(這也是你們營業所的說法)並刻意隱瞞出險的事實,
當我發現不對勁疑似是要用出險申請之後,
我已經明確的拒絕說「是出險我不要」所以當下沒簽名就離開,
但業代仍在我不同意的情況下私自申請出險理賠,
這已經不是感覺的問題了,而是有明確事證的偽造文書,
我們本來就有自行選擇的權利,不是活該被你們騙。
對的事情就是對的,錯的事情就是錯的,證據會說話。
收到存證信函前已多次向元隆汽車表明,自己車子出險是遭業代冒名申請,
並非本人同意申請,不是應該要先調查沒有維修事實為何能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嗎?
而不是將理賠款項歸還給保險公司就當沒事了。(我的車子本身沒有損傷,要如何進廠維修?)
本人之車輌未回廠施修,卻有修車簽認單?有違常理。
本人於105/5/17收到元隆汽車存證信函,其中內文提及︰所屬之車輛並未進廠維修,
但元隆汽車早已於104/5/25已開立發票(發票號碼QC97237983)並已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款,
本人之車輌未回廠施修,卻有完工後工資發票?有違常理,涉嫌虛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