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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貨物稅折五萬 哪些車廠已經準備好了


tnutem wrote:
總統府擬明年1月6...(恕刪)

法令生效後,報廢車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5年是這個修正法期限

如105年1月8日生效,在105年1月8日報廢車,104年7月8日後買新車可用於新法
再等一個星期後再來進行舊車報廢的動作!! :)



針對「先購車、後出口或報廢」的民眾,舉例來說,也許某些消費者於民國104年7月8日至民國105年1月8日期間購車,但等到民國105年1月8日法令生效後,再申報出口或舊車報廢,如此一來如何退稅?在詢問國稅局之後,國稅局表示,屆時都會將退稅的錢交給車商,依各車商處理方式的不同,車主需再詢問買車的車商如何取得這退稅的5萬元。

今天看了"財政部賦稅署"新的Q&A中有對辦理的流程解釋了.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係減徵新車貨物稅,貨物稅係屬單階段消費稅,於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時課徵,新車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車輛產製廠商及進口人,減徵之貨物稅仍須透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再轉交消費者。是以,消費者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委其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至消費者申辦案件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刻正建置網頁專區)。


所以都是要透過車商退稅給消費者,不過政府有作網頁查進度避免車商拖延.
剛看了公布,請問車子在105年1月8日那天到監理所報廢的車輛,再買新車就能適用此五萬退稅嗎?1月7日報廢就不能士嗎?
如果我先買新車,舊車經過5個月後才報廢,還是需要經過車廠嗎?
tiwoods wrote:
剛看了公布,請問車子...(恕刪)


沒錯,千萬不要1月7日去報廢車子。
keynes2000 wrote:
如果我先買新車,舊車...(恕刪)

目前看來還是要經過車商
今天打去馬自達問
還沒確定的流程
留電話了
有流程會通知
那如果新舊車主不同人呢? 例如舊車登記媽媽,新車登記女兒,還能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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