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tem wrote:總統府擬明年1月6...(恕刪) 法令生效後,報廢車前後6個月內買新車,5年是這個修正法期限如105年1月8日生效,在105年1月8日報廢車,104年7月8日後買新車可用於新法
先購車後退稅, 如何退?目前很困惑蘋果日報新聞:民眾可選擇讓車商委辦退稅最方便也最快,也可自辦退稅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230/764520/U-CAR卻提到:如何退稅?在詢問國稅局之後,國稅局表示,屆時都會將退稅的錢交給車商,依各車商處理方式的不同,車主需再詢問買車的車商如何取得這退稅的5萬元。http://news.u-car.com.tw/28858.html
再等一個星期後再來進行舊車報廢的動作!! :)針對「先購車、後出口或報廢」的民眾,舉例來說,也許某些消費者於民國104年7月8日至民國105年1月8日期間購車,但等到民國105年1月8日法令生效後,再申報出口或舊車報廢,如此一來如何退稅?在詢問國稅局之後,國稅局表示,屆時都會將退稅的錢交給車商,依各車商處理方式的不同,車主需再詢問買車的車商如何取得這退稅的5萬元。
今天看了"財政部賦稅署"新的Q&A中有對辦理的流程解釋了.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係減徵新車貨物稅,貨物稅係屬單階段消費稅,於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時課徵,新車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車輛產製廠商及進口人,減徵之貨物稅仍須透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再轉交消費者。是以,消費者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新車經銷商、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委其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至消費者申辦案件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刻正建置網頁專區)。所以都是要透過車商退稅給消費者,不過政府有作網頁查進度避免車商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