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tsgreat wrote:
懇請各位大大~處理...(恕刪)
人家肉都已經吃到肚子裡了,怎麼可能再吐一些出來還你?
如果不是重大事故跟泡水車,就摸摸鼻子自己把車子修好吧
買中古車的風險本來就是這樣,很多零件你也不知道他幾時才要壞
看到蛋蛋會哀傷 wrote:
這張看起來不是經濟部頒布的定型化契約
這點可以研究一下~
thatsgreat wrote:都已經回原廠保養,而且有施工。
之後車子也回原廠保養,該換的也換了,
原本以為一切都正常了,
第七天突然要開的時候車子熄火,
而且完全發不動...
thatsgreat wrote:第五條:乙方於接管該車日起,一星期內原車鑑定該車是否泡水車、重大碰撞車(更換大樑)等情事。逾期甲方恕不受理。
已經交車三天要買家自己負責...(圖上藍字部份有說到3天重大事故泡水問題)
但合約第五條說一個禮拜可以反應.
thatsgreat wrote:
懇請各位大大~處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