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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舊換新折5萬–請講聽得懂的國語

pepechu wrote:
目前也是期待政策明朗,最不願遇到的情形是:105年起拿著車輛報廢證明單向車商購買定價70萬車...車商:「厄..好的,退貨物稅車價折讓5萬,空車賣65萬」,消費者:「那我104年看車時業代談到新車價可現折5萬,車價是否為60萬?」。車商:「抱歉,本公司自105年開始實施不二價,所以車價是65萬。」挖哩勒....


法案通過後, 車商折價少折一些錢一定是可以預期的
....車子是朋友的名子 到時候朋友不給過 你也沒辦法阿~~ 或者朋友跑路 拿著已經過戶自己的車去賣掉換現.....欲哭無淚~~
社會上太多顯例了
Bruce Lee wrote:
請問~朋友的車要借...(恕刪)

lutewu wrote:
法案通過後, 車商...(恕刪)


個人認為在商言商
畢竟不是那麼多人手上都有"不到5萬"的車可以拿來抵的
正常買車的還是占大多數
該有的折扣砍價戲碼應該還會天天上演
也許車商會耍些小手段來擋這些拿車來抵的消費者
這個時候也可以順便觀察一下哪家車廠最阿莎力

如果方式確定是由政府方面來負責退稅
感覺不是那麼爽快不過車商倒也少了一些麻煩
就怕是有不便民的措施出來(例如要你自己跑公家機關去辦退稅),那政府原本的美意就變質了

simonshenq wrote:
就怕是有不便民的措施出來(例如要你自己跑公家機關去辦退稅),那政府原本的美意就變質了


其實這樣才能避免車商上下其手,車商自行的促銷折扣和準車主的貨物稅減免本來就應該分開來,談折扣時,車商不知道你是不是有舊車可以抵,這樣最乾淨。

aronyang wrote:
其實這樣才能避免車...(恕刪)


說實在這種作法也是對的
只希望在做法上能聰明一點
比方說能由賣車的車商代為申請
退下來的稅直接匯入當事人戶頭
有點類似現在報廢汽機車的程序
代辦的業者把手續全都辦完
報廢獎勵金之類的錢就匯進來了
只是錢進來的時間會等久一點就是
我也有問題

我的車 今年8月份 被偷了 隔兩個禮拜去辦報廢車牌

這樣買新車有補助嗎?????

新聞稿是這樣寫的,「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領牌,新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
所以我可以買新車後,再來報廢我的車。
在買車時可以根本不用想舊車何時報廢,就用平時議價的方式去買新車
等買了新車再來處理舊車就好。

個人猜想,如果條文是這樣寫的,那退稅應該會採事後申請的方式
因為在買新車當下我不見得就想報廢舊車
甚至可能買車時我的舊車持有還未滿一年,但買了車之後一個月就滿一年
交易都完成了,事後的報廢和當初賣車的車商也八竿子打不著了
頂多就是拿著報廢單去找原車商辦理退稅,就跟太陽能熱水器的補助一樣方式
pepechu wrote:
目前也是期待政策明朗,最不願遇到的情形是:105年起拿著車輛報廢證明單向車商購買定價70萬車...車商:「厄..好的,退貨物稅車價折讓5萬,空車賣65萬」,消費者:「那我104年看車時業代談到新車價可現折5萬,車價是否為60萬?」。車商:「抱歉,本公司自105年開始實施不二價,所以車價是65萬。」挖哩勒....


接下來的故事是這樣
你又跑去另外一家車商
承諾會依法退你該拿的五萬
你就跟另一家車商買了
結果原來的車商不但沒多賺五萬
還少賣了一台車

消費者不是白癡好嗎
車商這樣搞只是把訂單送別人而已

ivory892034 wrote:
我也有問題我的車 ...(恕刪)

沒有!
修正法案還沒正式通過
要在法案通過後才算數!
而追溯期前6個月,是指買新車,不是報廢!
"報廢" 是繳回車牌
就算嗎?

舊車身我可當廢鐵賣嗎?
simonshenq wrote:
管妹說我用詞不當,...(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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