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民事案件要告快則一年 慢則兩年才會結案車商真要跟你搞這麼久只為了賺12萬?法院開庭告的人要到庭 不然也要請律師(律師費動則三萬起跳)算一算真要告 車商的成本很高且報酬率不高結論:他是賭你一般人怕被告 所以先嚇你 讓你因為害怕而跟他們妥協 動動嘴就可以賺你 6萬 前面樓已經說了很多 所以你就回車商一句:要告就去告 就可以不用裡他了
阿亮abr wrote:事情的發生經過是這...(恕刪) 讓它告,敢出來做生意就要有那個屁股,客戶賣車給他,車有問題還要被他告。跟他買到有問題的車,想要退車還要看他的臉色,不是被一堆吃檳榔的恐嚇,不然就是買回去還要打折,然後再賣給下一個客人,做生意那有包贏的。
這種買賣 屬於現況交車事後過幾天才來灰.很難贏的至於 那種單方面有利的不平等條約很難有效用的因為法官很難相信.賣賣中古車的會不懂車但 如果是前車主故意隱瞞車況然後又出國避不見面.這就很難說了如果不是.那沒啥好擔心的
東看西看 wrote:滿搞笑的買車 有問題...(恕刪) 在沒經過賣家確認前就把變速箱拆下,這中間程序就有問題了,拆下的變速箱若隨便放一顆給你看,你看得出是你原車子上面的變速箱嗎?一般民眾沒拆過變速箱,被掉包了相信也看不出來。
店面買賣並無鑑賞期,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銀貨二訖後就是責任各自承擔,除非其中有違法情事,例如.....變造車體、引擎號碼,作案車輛等.....,在交易前車行一定檢視過車輛狀況才會報價,雙方都認可後才會完成交易,所以簡單來說,完成交易後,原則上車行對車子後續如何處裡都與原車主無關!但有一點,就是除非車行能舉證原車主明知車子原本就有問題而故意隱瞞車況,這點的舉證責任在車行,車行能夠找的方向就是保養廠,也就是說,如果車行真要告下去的話,他一定會去保養廠調資料,這時候如果原車主有因變速箱問題回過廠,而並無修復紀錄的話,車行就很有可能以此主張車主故意隱瞞實際車況,這點或許有很多人會說.....[車行每天接觸這麼多車,專業度一定足夠,如何主張車主故意隱瞞?],沒錯....如果是一般傳統自排或手排車款,車行當然無法以這理由提出告訴,但是,如今問題就在DSG這顆變速箱上,車行一定會主張其對DSG的損壞與否並不具專業判斷力;也就是說,如果樓主一路開下來都沒有DSG的問題回廠留過紀錄,或是曾有損壞也修復過,就完全不用理會車行了,但是.....如果曾有DSG的問題回廠但未有修復紀錄,這時車行便有操作的空間了,要慎防此點!阿亮abr wrote:事情的發生經過是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