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1991 wrote:
小妹的媽媽最近想要...(恕刪)
1.先寄出存證信函,請對方辦理過戶
2.如果一星期後對方還是置之不理,就可以直接去監理所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讓對方自己想辦法重新領牌
辦理條件
1.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2.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公司行號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
3.印章
4.行車執照。(行照被拿走一樣可以補辦)
5.催辦過戶之報紙(登報證明)或郵局存證信函。
請參考板橋監理所的說明
拒不過戶註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