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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TA收訂金十萬,交車無限期延後(ALTIS 1.8)

建議給蘋果或是東森記者知道

TOYOTA的南區經銷商...是該出來救援頂新一下了~
台灣人多年來對TOYOTA如此效忠不貳,
當您遇到TOYOTA的銷售人員如此無所謂的態度,
如果您依然堅持非TOYOTA的車輛不買,
那就把所有的委屈都吞進去吧!
或許這也是日本人將台灣人當作亞洲最友善國度的原因之一!
有合約..當然是依合約行事
不是單方片面改約
退訂金..記得可以要雙倍,以保障民眾權利

一張紙並不具有任何意義,根本不用管它
這東西直接去告到消保官去就好了


消費者吃虧時都被經銷商凹或是欺負
現在是經銷商的問題,該有權益就去爭取。
千萬別妥協,加油
cloud60261 wrote:
在那邊說風涼話不太好吧?事情真發生在你身上,一般人都會氣炸了吧..

這位大大您誤會囉。
本人並不是說風涼話,TOYOTA的車又不是限定某個業務才能賣,不必為那種業務生氣。
樓主的主要的目的是要買車,能高興的買到喜歡的車才是重點。
題外話問一下

買賣契約方面,買方違約沒收訂金,賣方違約返還訂金外加一倍訂金

我的認知是以上這樣,但是在消保法上也是有明文規定嗎?
這要樓主向總公司積極反應 並請消保官介入處理

另外 未來其他要訂車的車友,需注意合約中交車期限應該寫"XX天內"而不是"XX天後",
交車期限應為有期限的範圍內,可寫45天內或可寫60天內都行,因為後者的意思可為日期無限延伸。
讓心靈去旅行 ~~~
民法規定 賣方違約賠兩倍訂金
恭喜你 賺了10萬
樓主加油,牛頭牌車太好賣,什麼叫態度全都忘了
個人覺得,買車是一件高興的事
沒必要為了這種事生氣
對方退還你$,你在去找可以賣你的買就好~~
不用計較到這種程度
開心買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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