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此篇請您參考,另外你可先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對方表達你想負擔多少,以上都會作成記錄,若之後調解不成,到法院時法官至少會有個先前的調解依據,若調解成立,這份筆錄就有法律效力。
蘋果日報:離譜,老車挨撞只賠2元!
就如同前面有人說,是被撞車主發問,大家就說告死他;是機車車主發問,大家就說讓他去告(還教樓主跟他拖,真的不可思議)...
和解這種事本來就是雙方誠心協議,沒有標準,也沒有所謂必勝SOP(所謂必勝就是凹到贏),樓主誠心把自己的意見跟對方商量,說不定對方想一想車舊了不計較就一笑泯恩仇也說不定,至於哪一條合理哪一條不合理,都不是其中一方說了算,更不是網友這種非公正的第三方說了算。
建議樓主多找幾家雙方都同意的車廠估價,再加上誠意的溝通,說不定很快就解決了,誰喜歡沒事打官司。如果對方態度硬,說真的,樓主理虧在先,應該做的是誠意道歉讓對方願意放軟,而不是來網路上學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去對付對方,應該自己有點主見吧。
stockholm wrote:
誰說的?你親身經歷過...(恕刪)
依民法的侵權行為的損害填補原則,折舊是合乎法律的主張,其他用感覺回覆的人,我不敢說錯,只是上法院會折舊機率比較大而已,只要對方主張折舊,法官大多會用折舊的方式,除非法官用恢復原狀這個法律見解,其他建議什麼精神損失啦,都是在濠洨 ,不建議聽他們的建議
※ 我看到公式了~~計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折舊金額之所得=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 舊車折價公式為(僅供參考):
汽車折舊公式:零件材料費X0.369X出廠車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折舊金額=賠償者應付金額。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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