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來了 wrote:
車子停在地下室平面停...(恕刪)
官官相互。放心不會有事的。余文因案入獄。就能回聘市府上班

黑狗來了 wrote:
身為公務人員且有可能是移民署的執法人員,本身就要有比一般市民較高道德標準來看待人事物,哪有明知道肇事了還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過…
這跟是不是公務人員一點都不相干…...(恕刪)


Rockey Lai wrote:
一、為什麼替代役人員不能單獨出勤,而一定陪同正職人員?這點你怎麼看?...(恕刪)
KevinYu0504 wrote: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替代役是嚴格禁止在公務上幫忙開車的 ~~
且外出時一定要有服勤單位的人陪同,移民署是公家機關,所以承辦人就是公務員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