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ng0303 wrote:
險種29-基本型超額責任險
保障內容差異
針對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本公司所負之累計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ex:保額為1,000萬,第一次出險200萬,第二次賠償金額最高以800萬為限(以保額1,000萬減第一次出險200萬),在保險期間累計以1,000萬為限 保費較低
險種30-保障型超額責任險
【單一累積限額】即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任何一次意外事故之賠償責任
ex:保險金額為1,000萬,在保險期間內,每次事故賠償金額以1,000萬為限,即第一次最高賠償金額1,000萬,第二次最高賠償金額也是1,000萬
針對第三人責任險不足時啟動
(財損保額最低20萬,最高100萬)
(體傷保額最低40萬) 針對第三人責任險不足時啟動,若主險巳投保酒償險或乘客險可加費附加超額責任險(乘客險保額需為50萬以上) 保費較高
小弟保了超額責任險也五六年了,今天第一次知道超額責任險還有基本型跟保障型
請問大大我的超額責任險是哪一型的啊?
(一樣1000萬保額,但是保費要3232元,貴了三倍,保單上只寫超額責任險,沒寫什麼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