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所當然是要把車子拿回來阿並且要跟把車子賣出去的人再求償一次因為車子一定會有消磨而甲方是她自己要跟賣方去求償談判怎麼會是叫你們自己去瞧那竊車集團和賣方不就是只有原本的罪狀其他的都不用算在她們頭上請記下警員編號直接打去政風室吧
引擎號碼不須改掉啊簡單來說A車(失竊車)B車(事故車但引擎無傷)同色同款把B車引擎與車牌裝到A車上也就是說B車借A車的屍還魂監理所驗車也沒問題(前提:無車身號碼)至於A車的引擎就隨便拿去殺肉吧基本上這種手法除非後面的竊車集團被偵破車籍資料落到警方手上 否則就算車在路上被你看到你也認不出來
好奇一問,雖說是A的引擎B的車殼,車主是善意的第三者,過去沒發現就算了,現在知道了監理站允許他就地合法嗎?記得是不行,如要合法變更手續麻煩,要跟原廠買新引擎,有完稅證明才能申請驗車變更引擎號碼,不知有沒說錯?
造夢人 wrote:我女友在去年的12/...(恕刪) 7 年二手車價扣掉二手引擎價阿....沒有車身號碼的話本來就可以這樣換阿....引擎壞了一樣可以換....如果竊車集團外殼是民間車廠的話....手續上的問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