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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覆,「燃料稅隨油徵收」,看來是不辦了

買車不開的也該徵空車稅吧__________
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
路使用費,徵收費額多寡主要反映車輛對道路耗損的程度。新加坡類此目的徵收之道
路稅,亦採隨車徵收。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機制,係採均值方式計算費額,
據以作為各車種徵收之政策工具,以供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確保車輛所有
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真敢講 , 台灣的平均路況 高速品質 安全設計 搭配這樣的高稅收 , 骯髒至極.


確保車輛所有
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結果一樣繳稅卻沒有隨時安全跟便利
gte345k wrote:
否則恐衍生非車用油流用為車用油問


這句話似乎是在指地下油行
如果燃料稅隨油徵收
地下油行生意大好將導致短收

那請問過了這麼久,政府針對地下油行提出什麼有效的管制嗎?
我們選出來的政府,做事不太會,開支票跟找理由很會...
案件編號:10401****
案 由:[030-10401****]
發文日期:104年11月27日
發文文號:路監企字第104304****號
回信內容: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承辦人:曹**
電話:02-23070123分機****
傳真:02-23070193
電子信箱:*****@thb.gov.tw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日
發文字號:路監企字第1043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有關您104年11月26日投書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請問燃料稅
隨油徵收政策推行進度」案。
回覆意見:
一、回復您104年11月26日投書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編號:
10401****)。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
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徵收費額多寡主要反應車輛對
道路耗損的程度。現行汽車燃料使用隨車徵收機制,係採均
值方式計算費額,據以作為各車種徵收之政策工具,以供道
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
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三、按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象僅針對使用道路車輛,故採隨油
徵收須區分用油對象,即建立完善的用油對象辨識及退費機
制,否則衍生非車用油流用為車用油問題,必將使汽燃費收
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費用由全民買單,衍生新的不公平
現象。經本局審慎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併入能源稅,不
區分對象一律隨油徵收較為周延可行;惟能源稅課徵將影響
油電價格、物價及經濟,在選擇適當時機推動之前,汽車燃
料使用費仍維持隨車徵收方式辦理。
四、您關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議題,併致謝忱。
正本:**** 先生
副本: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上

**************************************************
以上

政府機關最會的就是推來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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