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030-10401****]
發文日期:104年11月27日
發文文號:路監企字第104304****號
回信內容: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地址:10863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承辦人:曹**
電話:02-23070123分機****
傳真:02-23070193
電子信箱:*****@thb.gov.tw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日
發文字號:路監企字第1043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案由:有關您104年11月26日投書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請問燃料稅
隨油徵收政策推行進度」案。
回覆意見:
一、回復您104年11月26日投書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 (編號:
10401****)。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
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徵收費額多寡主要反應車輛對
道路耗損的程度。現行汽車燃料使用隨車徵收機制,係採均
值方式計算費額,據以作為各車種徵收之政策工具,以供道
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
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三、按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象僅針對使用道路車輛,故採隨油
徵收須區分用油對象,即建立完善的用油對象辨識及退費機
制,否則衍生非車用油流用為車用油問題,必將使汽燃費收
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費用由全民買單,衍生新的不公平
現象。經本局審慎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併入能源稅,不
區分對象一律隨油徵收較為周延可行;惟能源稅課徵將影響
油電價格、物價及經濟,在選擇適當時機推動之前,汽車燃
料使用費仍維持隨車徵收方式辦理。
四、您關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議題,併致謝忱。
正本:**** 先生
副本: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上
**************************************************
以上
政府機關最會的就是推來推去
合併一下討論串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4648253&p=7#585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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