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eterasone wrote:
格上有跟我說需要有報...(恕刪)
這種原廠報價+營業損失,要賠的都會覺得太超過~ 車子小廠板金與烤漆3~5千就搞定了,水箱根本坑人,
營業損失計算基礎也沒說...以租2天的錢來說,根本不切實際,應該還要乘出租率,才比較合理。
我是肇事者:
1. 告公司非法解雇、不然就請搬家公司車子保險出險,讓保險公司出來談調解。
2. 沒告公司,我就擺爛,等他告再來調解,反正我失業沒工作,沒收入,法官考慮車子折舊,到時我說不定不用賠這麼多,格上還要上法院,可能就接受調解。
我是版主:
人善被人欺,我會主張我無肇事責任(又不是我去撞人),緊抓報案記錄,說對方願意賠格上,我已盡消費者義務(報案與告知),請格上與保險公司自行找肇事者談賠償,不然就是調解會上見。
其實還真麻煩,也許打去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一下,或是有鑑定肇事責任(這好像也要錢)後,跟格上說要見報(新聞)也許可以談的比較順利...因為我聽完,我也不想去租車了~

版主加油~ 希望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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