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胖子 wrote:
要申請我會建議你直接...(恕刪)
感謝您是一個客觀的人
此兩家互動 家母與舅舅家(住外婆家)長期互動良好
雖然舅舅的經濟情況不是美好的
有時會協助照顧無法自理的妹妹
基於我是男生也無法協助生活自理情形
(如:想尿尿不會說直接尿,等身體接觸不可觀看的)
對於吃飯等當然是可以的
我們能夠協助的當然都會協助
辦理這種的業務,也不是非得想要有此特權的減免規費
有就算賺到,沒有就沒這一回事,也是說好辦理後把錢省下來
一半的規費給舅舅家,另一半.....收起來(這句話出來又要被砲了)
原先是舅舅不要,是舅媽提出來的,說可以讓我們這樣做
可能是因為戶籍地的關係,我所有資料都寄到外婆家
所以都會看到,舅舅會說不要,有些原因跟兄弟姊妹間的借貸關係或其他原因
會說不要,但是舅媽說服了,的確我也不用問這麼多和解釋理由
這樣只會辯解,的確車輛並不會使用在此親戚身上或載乘(此句為分配比例原則下)
上二代的人比較有親情,搬出去後買房子或蓋房子都相差不遠
自己人都互相幫忙,可能基於感謝,和一般想法想省錢,節省支出或開銷
讓給親戚辦理業務
小弟戶籍地為屏東縣沿海一帶
老人書讀的不多
他們的出發點就很簡單的可以少繳錢....
問這個我只是想快點知道 1戶2車 是有沒有這樣和提出的疑惑
不然也可以等公家機關上班時間詢問
被罵我虛心接受
徐胖子 wrote:
補充一點,或許您對法律條文的編排方式不瞭解,如果這個戶籍地址下已經有一輛車用殘障牌了,也就只是一輛。後幾款只是在前款不符合時可以再適用下一款,如此而已。
在則有問題的疑惑在於:
戶籍地 有2位身障者 2位皆有駕照
2位都需要用到汽車
請問可辦理 項次1 的條件了
可是這又跟"一戶一車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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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有2位身障者 1位有駕照
有駕照的要車車出門跑業務(工作)
另一位沒有駕照,需要另車前往某些地點
又買了一台汽車乘載
這樣的情況又要用到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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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戶籍地 只則一擁有 就算了
但我相信社會上,有我說的2種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