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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障車証"第二張問題

徐胖子 wrote:
要申請我會建議你直接...(恕刪)


感謝您是一個客觀的人

此兩家互動 家母與舅舅家(住外婆家)長期互動良好
雖然舅舅的經濟情況不是美好的
有時會協助照顧無法自理的妹妹

基於我是男生也無法協助生活自理情形
(如:想尿尿不會說直接尿,等身體接觸不可觀看的)
對於吃飯等當然是可以的
我們能夠協助的當然都會協助

辦理這種的業務,也不是非得想要有此特權的減免規費
有就算賺到,沒有就沒這一回事,也是說好辦理後把錢省下來
一半的規費給舅舅家,另一半.....收起來(這句話出來又要被砲了)

原先是舅舅不要,是舅媽提出來的,說可以讓我們這樣做
可能是因為戶籍地的關係,我所有資料都寄到外婆家
所以都會看到,舅舅會說不要,有些原因跟兄弟姊妹間的借貸關係或其他原因
會說不要,但是舅媽說服了,的確我也不用問這麼多和解釋理由
這樣只會辯解,的確車輛並不會使用在此親戚身上或載乘(此句為分配比例原則下)

上二代的人比較有親情,搬出去後買房子或蓋房子都相差不遠
自己人都互相幫忙,可能基於感謝,和一般想法想省錢,節省支出或開銷
讓給親戚辦理業務


小弟戶籍地為屏東縣沿海一帶
老人書讀的不多
他們的出發點就很簡單的可以少繳錢....
問這個我只是想快點知道 1戶2車 是有沒有這樣和提出的疑惑
不然也可以等公家機關上班時間詢問

被罵我虛心接受


徐胖子 wrote:
補充一點,或許您對法律條文的編排方式不瞭解,如果這個戶籍地址下已經有一輛車用殘障牌了,也就只是一輛。後幾款只是在前款不符合時可以再適用下一款,如此而已。


在則有問題的疑惑在於:

戶籍地 有2位身障者 2位皆有駕照
2位都需要用到汽車
請問可辦理 項次1 的條件了
可是這又跟"一戶一車相衝突"

------

戶籍地 有2位身障者 1位有駕照
有駕照的要車車出門跑業務(工作)
另一位沒有駕照,需要另車前往某些地點
又買了一台汽車乘載
這樣的情況又要用到車輛

------

如果是戶籍地 只則一擁有 就算了
但我相信社會上,有我說的2種情況

hkl711 wrote:
我還沒有這麼賤


hkl711 wrote:
恩!! 我所謂的賤是用此特權
占用真正需要的停車格
而直接停車費便0元的賤人格


所以省停車費就是賤,避稅就不是?
還不都是為了省錢為了方便。
人家也是好好的照著合法的程序,
怎麼人家的行為是賤,你就不是?

還是該車輛是申請者本人使用的車輛,
或是專門為了照顧他在使用的車輛嗎?
如果不是,追根究底你們的目的,行為,與心態還不是都一樣?
就因為你沒有想要停殘障停車格,
所以你身為一個健康的人使用這種方式避稅省錢就比較高尚?

這種說法就像是吃住靠家裡與朋友,
存下自己的薪水在大放厥詞的說自己是省錢高手似乎有異曲同工之妙吼?

說穿了還不都是一樣道德低劣的行為,
真是好一個自圓其說大師~


Hehelium wrote:
所以省停車費就是賤,避稅就不是?
還不都是為了省錢為了方便。
人家也是好好的照著合法的程序,
怎麼人家的行為是賤,你就不是?

還是該車輛是申請者本人使用的車輛,
或是專門為了照顧他在使用的車輛嗎?
如果不是,追根究底你們的目的,行為,與心態還不是都一樣?
就因為你沒有想要停殘障停車格,
所以你身為一個健康的人使用這種方式避稅省錢就比較高尚?

這種說法就像是吃住靠家裡與朋友,
存下自己的薪水在大放厥詞的說自己是省錢高手似乎有異曲同工之妙吼?

說穿了還不都是一樣道德低劣的行為,
真是好一個自圓其說大師~



謝謝指教

有些沒說太明白

你們認為怎樣就怎樣吧

jerry11006 wrote:
此免稅法本來就是要保...(恕刪)


大哥!! 

你那個字改掉

不要這樣說


不好聽
我相信在法理之餘,台灣也是個充滿情義的社會,當然不該容忍利用他人權益來換取個人利益之事

但我也相信,會有擁有此權益者,會將它轉讓給能幫助自己,或是週遭親近之人

畢竟規範是死的,使用方式在個人

開版大的用意相信只有自己清楚,希望你能找到需要的解答
請撥打電話,洽各縣市區鄉鎮公所的身心障礙福利科,
相信你的問題很快就知曉了,
也別忘了再回來補充,讓更多有需求的民眾知道!
:

我相信在法理之餘,台灣也是個充滿情義的社會,當然不該容忍利用他人權益來換取個人利益之事

但我也相信,會有擁有此權益者,會將它轉讓給能幫助自己,或是週遭親近之人

畢竟規範是死的,使用方式在個人

開版大的用意相信只有自己清楚,希望你能找到需要的解答



謝謝指教


ilikegoodgod wrote:
請撥打電話,洽各縣市區鄉鎮公所的身心障礙福利科,
相信你的文題很快就知曉了,
也別忘了再回來補充,讓更多有需求的民眾知道


大哥!! 你別挖苦小弟了

如果能重新選擇

不應該PO文問的
有關道德的問題在01上是不會有你希望的解答,因為這邊到處都是正義魔人。抱歉阿,各位正義魔人。

法規上寫的有點文言文,我也是認為樓主直接帶著文件去當地公所辦理較快,可以就申請,不能就被退。很快。如果不行,趁哪天原承辦人員休假由其他人代理時,搞不好可以讓你朦過。(如果不是系統作業的話)

建議辦理時不用說明你的情況,直接說要辦理身障車牌,讓承辦人員自己去判斷可否申請,能省一點是一點,誰叫社會薪資水準停滯不前,讓大家只能鑽法律漏洞來省錢。政府也明說了,對身障車牌免繳牌照稅的情況無法管理
每次去COSCO都會看到兩百萬以上的車停在殘障車位, 猛一看還真的都有停車證
..
我只想說 台灣殘障真有錢$$$$
= ="風險是汽車要登記在她名下....,我是覺得登記在人家名下的財產一旦出事了....很難要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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