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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求助 汽車零件折舊率算法?


pau2189327 wrote:
從後方撞擊前車請儘速處理,他若改天通知你,自從被你撞之後我的腳都麻麻的 ...


人X自然有天收~~~~
觀念錯過,只要對方在法院上提出鑑定維修後車子價值,你弟就慘了,因車子維修後只會減少價值,不但要賠維修費還要賠車子的價值損失,賠更多。你就要保佑對方不懂。但是crv會員網站有人公部這個方法,並告贏保險公司,還有法院案例可查。盡快賠給對方,簽和解書才是上策。

grgr2222 wrote:
回復原狀是由受害主張...(恕刪)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要是今天被撞的是你.作何感想

換作是你今天本來用得好好的東西被撞壞了.就因為它舊對方只陪你十分之一.你願意嗎?

看到你打出來的字.我就想到為何有人看到老弱婦孺還坐在博愛座上還不覺得羞愧!

請她讓座還大呼小叫的.只因為法律沒規定.一個人的行為要是只有法律在約束的話

我想是可悲的!!!
其他的小弟不清楚,但說換保險桿的車子二手價會比較差,這個論點我就挺好奇的

grgr2222 wrote:
表弟騎機車撞到前方C...(恕刪)


五年以上之汽車,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若小弟以後心情不好..不知版大有無5年以上之雙B車..請讓小弟發洩一下..小弟願賠一成維修費..謝謝!!
其實撞到人家全責的話,就叫小好一點全賠人家就算了,別在算什麼折舊了,車主原本如果都在原廠保養維修就算了,只是就是一些人,平常保養、維修都在外面做而已,一知道別人要全賠就要回原廠,還硬扯原廠比較有保障,我聽你在濠洨,自己花錢的時候,就不用擔心保固的問題嗎?雖然到那邊保養維修是車主的權益,但是遇到這種兩套標準的,就很凸爛
這位大哥,口氣別這麼兇嘛,這是法律規定的東西,又不是版主自行發明的法律呀

凡子 wrote:
其實只有一萬多,建議還是賠一賠好了
如果要上法院,包含他請假,他搭計程車上班(有收據)...等等
算一算一定超過你要賠的數字
大家息怒-_-
我這邊完全只是想討論
"新品替換舊品,應予折舊"
這條法律的適用性
台灣的法律擺在那保護肇事者權益
你們覺得呢?
若我使用法律的方式有錯誤的話
請大家務必教導
這對所有人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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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後保桿和備胎蓋子掉漆我不認為會影響其二手價值
當然這是鬼島,who knows

個人認為皆大歡喜之道應是交由外保養廠處理
外場的價錢肇事者會很樂意買單

是的 受害人的其他損失可提出證據申請賠償,這很重要,尤其業務同仁
and我個人是覺得 如果能用8000和解是最好的
grgr2222 wrote:
我知道是要主張回復原狀沒錯
但由於受害方CRV是使用新品替代舊品
車禍前他使用的是6年多的零件
車禍後變成新的
雖然說此利益非被害人意思
但仍有對加害人不公平的疑慮
以下是網路上找的之文件
http://life.iiietc.ncu.edu.tw/xms/content/show.php?id=10729
實際案例還在找中
法律阿法律..
台灣是鬼島
大家千萬要買保險+行車紀錄器
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你只注重到己方權益.

那我來說說對方的權益讓你參考參考:
(1) 對方可主張回復原狀, 要用舊品可以, 對方可以要求你拿出該舊品的來源證明(不用贓貨/事故殺肉品)
對方也可要求你的修車廠簽切結書擔保用舊品維修可確實回覆原狀.
(你拿的出舊品的來源證明嗎?? 你的修車廠願意簽切結書嗎??)

(2) 對方修車期間無法使用車輛, 可以租用同等級車種代步, 你方買單

(3) 對方可到汽車同業工會, 申請事故車鑑價, 拿到證明:因為發生事故,導至二手殘值減低的損失.
6年CRV原本二手行情為35萬, 因為變成事故車,行情只有30萬,那對方可以向你索賠5萬的損失
就算損傷不大對方也可以拿維修證明來舉證發生過事故. 而這事故記錄,只要汽車同業工會願意
開立證明文件,在法院判決上對你方一定不利.

(4) 對方有任何體傷,只要拿的出證明就可以告你傷害
有人開車被公車輕輕擦撞,頸椎就斷了..不要不信..只要拿的出證明就可以告你.

實際案例對方也一定會上網找
法律阿法律.. 要說難不難, 要說簡單也不簡單.. 只要有同理心,一切都好辦..
也才不過1萬初頭...負責任有那麼難?? 尊嚴有那麼廉價??
台灣或許真如你所說是個鬼島
大家千萬要買保險+行車紀錄器
希望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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