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雲- wrote:不管人家門口是白線紅...(恕刪) 台灣很差勁的地方就是情理法違規就違規哪有這麼多藉口依版大這案例於情於理對方都講不通那就只好用法法律(法規)是道德最後防線當連道德都沒有那還需客氣?
看到這篇……讓我想起朋友家一樓門口也是不讓停車(應該台灣都是這樣)結果有一天……他家門口停了一部車,那部車停了好幾個月,找條子也沒用,因為沒紅線,又找環保署,也說這車是有牌的,所以不能強制拖吊,後來是他去變更車庫使用,才把這部車拖吊,後來想想,應該是有人故意要整他們,所以弄了一部車來停,不過在台灣很多人都是家裡兩部車,所以門口也是停自己的車,變更之後就有紅線變成自己的車也不能停……
我遇到和樓主完全相反的情形:某假日約朋友出遊, 在某廚具行前暫停, 因怕完全擋住人家進出,所以在2家店門口各佔一半,並在車上等, 等了5~10分鐘(朋友稍微慢了些),這時廚具行老闆主動走來告訴我,他車子沒有要出門,叫我停他門口沒關係, 當下覺得 "就甘心" ~~ 連忙稱謝!!
車庫前停車、路霸佔車位相關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該處未劃設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即便1樓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不具效力.門口非紅、黃線,但住戶或店家禁止他人停車,張貼或口頭宣稱「停放此處、後果自負」,涉《刑法》恐嚇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若建物1樓使用執照非車庫,卻做車庫使用,違反《建築法》,可罰6萬~30萬元.以花盆、單車等佔據自家門口停車空間的路霸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2400元.上述路霸行為也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可開罰1200~6000元之前的新聞這種事,其實不少。就看他們家1樓使用執照是否為車庫,不是的話最少罰6萬。
如果實際狀況如你所述,就告吧,支持你新聞社會版面,還不是常常告來告去法治社會,橋不好,法院見,讓法官裁判但有考慮清楚?畢竟敵暗我明,會有甚麼顧慮?處事本該圓融,但遇到這種咄咄逼人的客氣啥另外撇開糾紛,到場處理的員警,處理的不是很好應對進退,執法立場令人質疑,或許他有成案的壓力,如不能接受,申訴管道暢通,讓他吃處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