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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2.21億罰單 且將按日再罰50萬元,直到使用率達6成5為止

兩個禮拜前北上 路途經過兩個收費站
經過第一個時 看到連環撞...
第二個時換我差點造成連環車禍...還好煞的住!
這兩個ETC車道 都塞車 時速都是0...
後來也決定了~不爽過ETC了
走現金道 還比ETC快多好幾倍勒

aman001 wrote:
我ETC用了6年,從...(恕刪)


徐旭東的員工?
全民的高速公路,叫私人財團攔路收費。奇怪的國家。
明明高速公路是賺錢的。自己不會搞是不是?
不到最後一刻絕對不裝。
這是公平正義的問題
我支持 "良好" 的電子收費系統
但這弊案黑幕太多
竟然得標之後還能改規格
罰款一再拖延
早該做處理了



回數票還好幾本
這是公平正義的問題

sleep621104 wrote:
只要還買的到回數票,...(恕刪)


+1
只是每天罰50萬,相信對遠通也不痛不癢。

Jimmy Yang wrote:
+1只是每天罰50萬...(恕刪)


打死不裝 +1
使用率是計算過站的車子數量, 還是全台灣有發汽車牌照的比例?
如果是前者的話小弟這幾個月來多多出遊幾趟衝低比例
這有什麼,想用就用,不想用就不用,有什麼好吵的!
最近裝了前檔的etag,不過看到遠通被罰錢還是覺得正義終於來了!
說好的里程計費與燃料稅什麼時候才會實施阿~等好久的正義了~馬政府!

aman001 wrote:
我ETC用了6年,從...(恕刪)

我嫌貴,所以我不裝,我是很聽話滴!!

aman001 wrote:
我ETC用了6年,從...(恕刪)

就是你這種人~喜歡被佔便宜還拉著一堆人陪你~你會不會太自我感覺良好了啊...
罰的好!! 可以按讚嗎?
樓上所說的沒錯!這是公理正義的問題,遠通靠行賄官員取得的標案,為什麼可以繼續執行?當時的交通部長及承辦人員都被判刑了不是嗎?就算依照當時的法令無法去行賄者法辦,也不應該讓這種合約執行下去!
徐x東...說到底就是個沒被辦到的罪犯
各位希望未來的官商勾結也是這樣嗎?希望政治清明又支持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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