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禮拜前北上 路途經過兩個收費站經過第一個時 看到連環撞...第二個時換我差點造成連環車禍...還好煞的住!這兩個ETC車道 都塞車 時速都是0...後來也決定了~不爽過ETC了走現金道 還比ETC快多好幾倍勒
罰的好!! 可以按讚嗎?樓上所說的沒錯!這是公理正義的問題,遠通靠行賄官員取得的標案,為什麼可以繼續執行?當時的交通部長及承辦人員都被判刑了不是嗎?就算依照當時的法令無法去行賄者法辦,也不應該讓這種合約執行下去!徐x東...說到底就是個沒被辦到的罪犯各位希望未來的官商勾結也是這樣嗎?希望政治清明又支持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