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經手人證明做為憑證,資料來源如下七、營利事業以ETC方式繳交高速公路通行費,是否適用汽車車資,准以經手人證明,無須提供收據憑證?答: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釋「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受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建置及管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而代收通行費如何開立證憑疑義」處理原則4,用路人為企業車主或個人車主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得以經手人或出差人證明,作為支付通行費憑證。
08594088 wrote:那你慢慢撐有guts的話最好是撐到等高速公路全面ETC化之後你也都不要辦ETC 你放心我會繼續撐我回數票還很多 很夠用如果全面etc化如果還是只有"遠通"這家的話我還是不會想去辦的拜託你一定要跟高公局建議不辦"遠通etc"就不能上國道也拜託高公路 千萬一定要勇敢一定要徹底執行 不辦"遠通etc"就不能上國道我笑高公局 沒這麼有種啦 ^____^
去年到日本旅遊, 遊覽車司機因為報帳問題, 始終走人工收費車道, 我們沒有非ETC車道嗎? 我一年走不了幾次高速高路, 也要裝ETC 還要儲值???http://zh.wikipedia.org/zh-tw/日本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