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要無期應該是要用無限加成上去的
譬如說偷一台車(不管是什麼車)就是10年.兩台就是20年 累加上去 超過100年 關到死吧或自己選擇死刑了斷
而且不得緩刑或提前假釋出獄 (更不用談有悔意)
未成年偷車,刑罰於成年後受刑 父母將有連帶責任(賠一台同款新車或新車的金額給失車車主)
光這樣我看偷車的人就少一半以上
體罰這種刑罰雖然有一定效果 但是個人覺得不太人道
體罰應該用在傷害犯或強姦犯(打完還是要關)
我看那種惡意逼車或攔車恐嚇打人的 也應該被鞭幾下才對
台灣就是越來越民主 很多人才開始越來越囂張
飆車族跟逞流氓的 傷人.砸車最適用以上刑罰 打到他叫不敢
以上刑罰如果能立法 當有人犯下錯誤受處罰時應該由新聞發佈消息
台灣治安會好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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