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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到新竹那邊可以重烤車牌的嗎?

kk6066 wrote:
哪你到底 想證明什麼...(恕刪)

是你要筆戰
堅稱它是非法

我沒說他是合法或是非法 ---- 不是簡單的二分法
既然你會 孤狗
那你可以去找 車訊網 2004 年的某篇報導
這家以車身彩繪與彩繪賽車安全帽為業務大宗的烤漆業者十分低調,我們經過多次請託,他們才肯接受車訊的採訪,原因是以前曾發生過重新整理大牌的客戶被警方移送法辦的案例,雖然最後法官以當事人並無意遮掩或是有變造牌照的事實,予以不起訴處分,但這也讓這家彩繪業者有如驚弓之鳥般的小心,就深怕一個不小心,再度惹禍上身!這便是他們堅持不留連絡電話的原因。關於這點,還得請讀者見諒。


另外網路上也很多案例
車主的大牌車號顏色掉了
被警察開單
結果上法院 最後判無罪

重點就是
不是 你 我 警察 說了算,如果不想跑法院申訴(那可以乖乖繳罰單,警察說了算)
如果被開單,不想警察說了算,有時間 上法院的話
看法官怎麼判
當然有好的法官(知民所苦)
也有恐龍法官

車訊網的案例
只是說,有人這麼做沒事
但不代表,下一個人如果上法院,遇到的法官也會有一樣的判決
--------------------------------------------------------
酒駕 0.25 和 0.55 的標準
超標,沒肇事的話
都能上法院用 通過平衡檢測 免責了

很多事 不是單純 二分法
這就是我要說的

chlyun wrote:
是你要筆戰堅稱它是非...(恕刪)


筆戰什麼??
好像是是你一直提出......因為不得已 所以怎樣 什麼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之類的.....

大牌自行重新烤漆 本來就不合法......我才很想知道 你到底 想證明什麼??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kk6066 wrote:
筆戰什麼??好像是是...(恕刪)

你應該是七年級生吧

我要說的,前面已經說過
這世界不是 黑 白 二分法那麼簡單

你 PO 的 找車禍目擊者那篇文
九個月過去了
到現在應該是無解吧

那是因為 你 我都是平凡的市井小民
如果你是達官貴人或是有背景的
就不會上來 PO 那篇文
因為 黑白二道放話出去就好了
還會上來 01 PO文

車子被砸 偷東西那篇也是
警察有抓到人嗎 ?
東西拿回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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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 不要老是想用二分法去看待
有些事 能做不能說
有些事 能說不能做


chlyun wrote:
你應該是七年級生吧我...(恕刪)


這篇 跟那篇 有啥關係??
你還真會牽......

誰不知道 能做不能說.....還要你教?? 阿不就是討論 合不合法 也可以扯到二分法~

七年級 比較?? 不過我是六年級的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kk6066 wrote:
阿不就是討論 合不合法 也可以扯到二分法~...

你眼睛好像不大好

那我再提示一次~~~ 21樓 我說過
去找車訊網 的 資料
有過案例
法官判無罪
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回復如下:
http://www.thb.gov.tw/TM/Menus/Discussing/thbtaketnl/DiscussDetail.aspx?key=27281
=====================================

主題形態: 建議 作者: 李先生 日期: 2011/8/15 下午 04:37
主題:
關於車牌污損您好,請教您,若車牌受撞擊、年代久遠而污損,是否可以申請"相同車牌號碼"的車牌?或是一定要辦理重新領牌選號呢?
發言者: 監理組 回應機關:公路總局監理組
時間: 2011/8/16 下午 12:35:00您好,您反應的事項答復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條規定:「汽車號牌之1面或2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當地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請牌照」。您的車輛若是車牌污損,可至就近之監理所、站辦理「遺損換牌」,應備證件、規費及注意事項,請逕上本局網站www.thb.gov.tw→監理服務→監理常見問答集→車輛管理作業問答集→第9題查詢(網址:http://www.thb.gov.tw/TM/Menus/Menu03/main0308-2.aspx)。
  (二)汽車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之一,具有單一且不可重覆之特性,無法申請相同之號碼。您如不辦理選號,則可直接依順編號碼申領換發牌照,無需多負擔選號費,併此說明。
  (三)如果您對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請逕洽本局各區監理所(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78、新竹區監理所03-5891913、臺中區監理所04-26913206、嘉義區監理所05-3628601、高雄區監理所07-7615065)。 交通部公路總局 敬啟 。


chlyun wrote:
你眼睛好像不大好 ...(恕刪)


不用提示啦.....有喝 要撞就撞死自己就好了....不要拖累無辜的人就好

心中那把尺.....自己衡量就好 跟你在這討論 似乎沒啥用處~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kk6066 wrote:
不用提示啦.....有喝 要撞就撞死自己就好了....不要拖累無辜的人就好
........(恕刪)

你真的眼睛不大好耶

我剛剛說的要你去看 21 樓 不是指 喝酒超標的事
我是說 車訊網 報導的 車牌噴漆,法官判不起訴
這個也可以戰喔

既然不知道烤牌合不合法,或是已經知道有爭議
那就走另一條沒爭議的路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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