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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一個防止權力車被拖走的方法


hihidavis wrote:
我有問題請教, 如果...(恕刪)



很多根本就是當鋪跟那些拖吊業者有掛勾~
前腳賣給你,後腳就跟著準備去拖你的車
拖到的錢 在跟業者分一次 多爽~

你換什麼牌根本不重要~
所以這種車 最好就是不要碰~

而且你變換車牌被警察臨檢還要被罰
何苦讓自己開車開的心驚膽跳的
看到這篇
心中有個疑問
全世界是不是只有台灣才有這種所謂的"權利車" "流當車"

這是因為當舖的關係才衍生出來的(名詞)(產物)嗎?

是不是有精通法律的大大可以釋疑?

小林0625 wrote:
買權力車的人都會換車...(恕刪)

買了隔天立刻裝廢五金貨櫃到對岸
銀行就拖不回來了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認為被當初的賣家(當舖)出賣+1

賣你賺些錢回來+通知銀行再賺一筆獎金

難怪開當鋪大家都"油洗洗"(台語)

不過真的要有"背景"就是了
感謝Dwing大、灰太狼大以及escudolin大釋疑,



escudolin wrote:
裡面對於債務人將動產穩匿 , 遷移等 , 及第三人不法占有
都有刑事責任

關於第15條所述 "稱動產抵押者,謂抵押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就供擔保債權
之動產設定動產抵押權,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
,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之交易。"
照這條的敘述,債務人必須履行契約才有抵押物之所有權,
否則抵押物的所有權應該是抵押權人的,照這樣來說,
將車子拿去抵押(不論借款或貸款)的車主,都必須按時履行契約才擁有所有權,
那在債權尚未處理清楚之前是否不應該再有任何買賣行為?

後來將刑事責任取消之後,好像有點默許此行為的含意在,
這樣是否算是法律漏洞呢?

照法條的敘述,我真的覺得權利車不像是合法的產品。

hihidavis wrote:
CD-5678 並沒有欠款, 非執法單位的電腦, 怎麼能輸入就查得到「CD-5678」所登記的車型、年份等資料, 來比對實際在路上跑的這部車, 是不是符合?

煩請達人解惑~ 謝謝
...(恕刪)


>>>

1. 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 , 即有

http://mvdvan.hinet.net/mvdvan/whpg.htm


2. 很多協尋公司 , 跟一些警政單位有勾結

會去調一些資料

甚至很多是退休警察當老板

(這是不能說的祕密)

3. 另外當鋪老板 , 通常黑白二道都熟

有些會玩兩面手法

一手賣權利車 , 另一手通報給協尋公司

特別是高價的進口車

因為協尋費用比較高





唯一沒有問題的方法~

當然是改成"農用"囉!!
不好意思…
我比較好奇的是…
神秘的夜晚是那一個夜晚…
要怎麼分辯…
還是要怎麼讓夜晚變神秘啊…
本文資料僅供參考,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想得太美...你知道,計程車司機大多會收到一份權利車車牌單,只要她找到了,通報銀行,就有賞金,最少也有3000起跳

另外,警察也是,你看警察常常會用小神捕到處key車牌查詢,此時如果查到有車牌跟車型不符的,那大多不是贓車就是權利車,此時老鳥會先打去銀行問,是否有車號XXX-XX的車子是你們的,那如果是,銀行來把權利車拖走了,警察也有機會領到獎金

海賊王都在獵人頭,現實世界則是在數車頭...

真正養權利車的人...大都停自家車庫,或是車不離人人不離車...
你知道找權利車的人~在每500位人民裡面就有一位~你看多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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