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86vsfd3s wrote:
我覺得您可以私下(不要帶保險員)去跟對方協調~~
跟他說你盡量爭取較高的賠償金~~
但是請他刑事的部分不要提告~~
這樣至少走法院的時間不會太久~~
因為少了刑事的部分~~
你也不用賠這一條錢~~
而且又是給國家的~~...(恕刪)
這樣是最危險的動作
反而會讓保險公司誤以為你跟對方有私下協議
況且傷者提民、刑事訴訟是他的權利
他在無法確定一定拿到賠償的狀況下
他為何要放棄以刑逼民的條件
aska3428 wrote:
我想應該是受傷的人在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才一點都不想放條件
aska3428 wrote:
只要樓主確實都有再跟對方協商溝通
不是完全避不見面
過失傷害罪的通常是一到三個月
一天1000元
差不多會易科罰金三萬到九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