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車禍賠償過失傷害罪(以和解)


ae86vsfd3s wrote:
我覺得您可以私下(不要帶保險員)去跟對方協調~~
跟他說你盡量爭取較高的賠償金~~
但是請他刑事的部分不要提告~~
這樣至少走法院的時間不會太久~~
因為少了刑事的部分~~
你也不用賠這一條錢~~
而且又是給國家的~~...(恕刪)


這樣是最危險的動作
反而會讓保險公司誤以為你跟對方有私下協議
況且傷者提民、刑事訴訟是他的權利
他在無法確定一定拿到賠償的狀況下
他為何要放棄以刑逼民的條件
我想應該是受傷的人在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才一點都不想放條件
並竟樓主是肇事次因
對方是肇事主因
換算責任比例大概三比七
假設對方要45萬
回推三成責任
對方是不是要有150萬的損失保險公司才有賠45萬的義務
樓主您覺得對方有到150萬的損失嗎
這請樓主在跟保險公司多溝通
我想請保險公司再多一點空間一定是可以的

只要樓主確實都有再跟對方協商溝通
不是完全避不見面
過失傷害罪的通常是一到三個月
一天1000元
差不多會易科罰金三萬到九萬


一高一 wrote:
保險公司跟我說車禍肇...(恕刪)



我方肇事原因
1.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致肇事


怎麼那麼奇怪!為什麼識別人的錯還是“我方”負擔!上面的理由也太牽強了吧。而且不是以保險公司賠錢就算了嗎?為什麼還要自付一部份?有點不太懂!

PS對方沒保險是他的問題,錯也是錯他在先。

aska3428 wrote:
我想應該是受傷的人在獅子大開口

保險公司才一點都不想放條件


寄望保險公司斡旋好條件

癡人說夢

理賠員的工作本來就是少賠

對理賠員來說

用告的最好

法院怎麼判,他就怎麼賠

完全不用擔心被稽核室檢討

aska3428 wrote:
只要樓主確實都有再跟對方協商溝通

不是完全避不見面

過失傷害罪的通常是一到三個月

一天1000元

差不多會易科罰金三萬到九萬


這樣就有刑事前科了呀

而且民事還是得賠呀

考公務員就免談了

移民?

無刑事紀錄證明開不出來,移民歐.美.加.新都免談了

這個罰金拿來加碼賠償不是很好嗎?
看要不要花3000元申請鑑定,重新釐清肇事責任......(交通隊的初判不一定是完全正確的...)



各地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一覽表



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11086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02-2759-9119


台北市交通局覆議委員會

11008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

02-2725-6887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8028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77號4樓

07-722-4822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

80054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6樓

07-229-9825


台灣省交通處覆議委員會

54044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環山路2號

049-239-4808


台北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23806台北縣樹林市中正路248巷7號

02-2688-8283


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33006桃園市介壽路416號5樓

03-362-5782


竹苗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30041新竹市自由路10號2樓

03-531-9312


台中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42051台中縣豐原市保康路16號

04-2526-5702


台中市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40304台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150號7樓

04-2225-2068


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50301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4樓

04-786-4221


南投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54050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6之6號

049-237-0040


嘉雲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60858嘉義縣水上鄉國姓村三界埔104之2號

05-230-4145


台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70141台南市東區府連東路87號

06-200-5789


高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83002鳳山市武營路361號

07-761-2215


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26844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2段9號2樓

03-965-1467


花東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152號(花蓮監理站內)

03-853-4500


金門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89142金門縣金湖鎮黃海路6之1號2樓

082-334-654
勸板大想清楚吧,過失傷害屬於刑事罪,也就是不管你有沒有去關,你都有紀錄,良民証就沒有了
大大您好~我跟您遇到的狀況一樣~我是開車對方是騎機車,他的機車騎在快車道上,爾且又是晚上他又沒開大燈,
他就往我的駕駛座撞過來~100%是我對~可是~法規上有一條好像是XX使人受傷,他還請了保險黃牛來要錢,
他也是獅子大開口,一開始就要求100萬~我不理他~~他還去開假的醫師證明!後來我的保險公司用第三責任險,
賠他25萬~~更~~~~~有夠倒楣~~~
我媽也是一樣,雙方都騎機車,然後雙方有受輕傷,對方犛田較嚴重一點,我媽手腳擦傷
結果對方超速 路權是幹道我媽是巷道,但我媽已經快過路口,擦撞到我媽後車架自摔

結果雙方協調沒共識,對方要求15萬修車,我媽不肯所以被對方先告過失傷害
我本來也叫我媽要告回來,但我媽不肯結果就是被起訴,但是法官當庭
叫我們和解,結果還是賠了4萬元,

感覺好像是先告的先贏耶,有這回事嗎??
應該也要叫我媽告回去才對喔~~

不然我媽太善良了~被吃夠夠的~~

你的保險公司有點扯喔!! 八月多我的車子也跟機車碰撞,對方沒事,只有腳擦傷,
我方保險公司賠了一萬七修機車的錢,然後他說八天沒工作,一天一千,也再賠了
八千,還有一些醫藥費等等,共賠了三萬給對方。
請問樓主第三責任險 的人身傷害險保多少?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