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G wrote:道路基本設計就有問題...(恕刪) 禮讓是必須的,但是:行人走太慢也應該再教育(罰),要走慢請走地下道.邊走邊聊天,走沒幾步路停下來,有時還回頭走回去->這樣如果可以,那道路就直接改為人行道就好了.
重點是禮讓行人只有台北市在抓,也只有台北市的車輛會讓(當然還是很多不讓的)...只是不懂...只過條河就沒人理了...宣導又怎樣?其它縣市交通局、交通警察都沒事喔?另外就是應該要開放紅燈右轉啦,不然等行人走完車也轉不過去,交通順暢還是很重要吧?只要作到轉彎車讓直行車,我看不出哪裡紅燈不適合右轉的?
講句公道話, 如果這評論是出自新加坡, 那新加坡也沒什麼值得好學習的了! 就好像在新加坡遇到妓女, 然後說新加坡都在賣淫一樣! 一個有水準國家的評論, 永遠是要正/負都有,才是負責的的表現! 前幾天香港人才在台灣掉錢之後失而復得...希望新加坡也是這樣....台灣加油!!!
人家新加坡沒有只報爛的好嗎? 他們也說台灣搭電扶梯會靠右邊站. 拜託...台灣的駕駛水準有目共賭, 這不是新聞了吧? 我講一個最最最簡單的例子, 請問大家在高速公路開車都會保持"法定"安全拒離嗎? 答會的請自己去罰站! 在台灣高速公路根本無法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就算你要保持, 別的車只要發現有空隙可鑽, 就一定會鑽. 所以你永遠無法跟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同樣的, 禮讓行人只有在台北比較看得到. 一到桃園, 這叫癡人說夢! 到了新竹, 更是不可能的任務. 我在園區就不知被擦撞幾次了, 每個駕駛都像沒長眼一樣, 斑馬線上有沒有人都不管. 沒辦法, 人民教育水平太低, 沒水準, 只有靠罰. 我是贊成開罰. 台灣人跟大陸人差不多, 都是要用最原始的刑罰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