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發生3個月才po文原來還是有隱情不能僅看單方陳述車主要求10萬元是封口費?精神損失賠償? 還是其他xx費?每個人心中的量尺應該對求償金額認定都不同怎樣才能得到平衡點不過說真的要輕鬆挣得違規舉發獎金車主倒是給了個好建議及示範
will_loxa wrote:如果他為了錢那就領那16000就好誰會為了800元提告阿一"一 也可能覺得16000不夠滿足啊不然為何會等了三個月才公布又提出六位數的金額?will_loxa wrote:去保養廠當然會說對方的錯這很正常阿~ 去保養廠的人當然會說保養廠的錯這真的很正常
一間信譽良好的公司,我想其商譽應當是建立在公理之上,誰對誰錯當然很重要,更遑論是本就該就事論理的事件。Mercedes-Benz為了一個索賠不過區區一兩百萬的事件,都願意花上數千萬在台灣打官司了,這樣的事件看在某些人眼裡,恐怕也可能變成莫名其妙的事件。原信說到眼見都不一定能夠為憑,想想同樣一件事情發生在眾人面前時,恐怕十個人會有十一種以上的「觀感」跑出來,因為每個人切入的點都可能不同。要作為引子陳述自己的意見倒也無不可,但若要「公評」該次事件,則我個人的想法還是需謹言慎行。對於不是當事人的我們而言,看待兩造如何面對事件的態度或許比深入探究事件的本質更為重要,畢竟事件有其獨特性,而兩造的態度,特別是跑不了廟的廠商,其處理消費者爭議事件的態度,才是我們身為消費者所應該關注的重點。說到底,同理心罷了,多一些同理心,就少一些不必要的爭執,如果是要強自己所不欲於他方,那與霸凌何異?希望各位都順心。
當然會上也依據這位在某公營營利機構郭姓車主的大名,去查詢過會友註冊的會籍資料,目前也並未發現有任何同名甚至是同音的資料登錄過,可確定這車主與我們MMC 並無關連。---------------------------------------------------------------------------------所以九和這樣外洩個人資料給MMC會長查資料??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Dwing wrote:路人甲 ...我不在乎那16,000的賠償路人乙 ...那你只要兇手公開道歉嗎?路人甲...............................我不要道歉,我.....要六位數的賠償... 路人丙...............................我要道歉,也要六位數的賠償純打屁來亂的
這種事在小弟身上絕不會發生的誰都知道原廠跟本沒定位的設備況且定位本來也不在保固之中開車十幾年了重新車出廠到賣車所有定位都是交給外面專業且信任的定位廠來做的連我的主管開的雙B也都是到南港那家百XX做定位他們才不會回雙B原廠去做訂位勒不過福特那個協力廠跟本就......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