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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九和定位事件的 MMC 正式聲明

已經發生3個月才po文
原來還是有隱情
不能僅看單方陳述
車主要求10萬元是封口費?
精神損失賠償? 還是其他xx費?

每個人心中的量尺
應該對求償金額認定都不同
怎樣才能得到平衡點

不過說真的
要輕鬆挣得違規舉發獎金
車主倒是給了個好建議及示範
will_loxa wrote:
如果他為了錢那就領那16000就好
誰會為了800元提告阿一"一


也可能覺得16000不夠滿足啊
不然為何會等了三個月才公布又提出六位數的金額?

will_loxa wrote:
去保養廠當然會說對方的錯
這很正常阿~


去保養廠的人當然會說保養廠的錯
這真的很正常
看到這聲明,這位廠長我想
他到現在還搞不清楚自己是錯在那裡,唉~~
路人甲 ...我不在乎那16,000的賠償
路人乙 ...那你只要兇手公開道歉嗎?
路人甲...............................我不要道歉,我.....要六位數的賠償...
一間信譽良好的公司,我想其商譽應當是建立在公理之上,誰對誰錯當然很重要,
更遑論是本就該就事論理的事件。

Mercedes-Benz為了一個索賠不過區區一兩百萬的事件,都願意花上數千萬在台
灣打官司了,這樣的事件看在某些人眼裡,恐怕也可能變成莫名其妙的事件。

原信說到眼見都不一定能夠為憑,想想同樣一件事情發生在眾人面前時,恐怕十個人
會有十一種以上的「觀感」跑出來,因為每個人切入的點都可能不同。要作為引子陳
述自己的意見倒也無不可,但若要「公評」該次事件,則我個人的想法還是需謹言慎
行。

對於不是當事人的我們而言,看待兩造如何面對事件的態度或許比深入探究事件的本
質更為重要,畢竟事件有其獨特性,而兩造的態度,特別是跑不了廟的廠商,其處理
消費者爭議事件的態度,才是我們身為消費者所應該關注的重點。說到底,同理心罷
了,多一些同理心,就少一些不必要的爭執,如果是要強自己所不欲於他方,那與霸
凌何異?希望各位都順心。
當然會上也依據這位在某公營營利機構郭姓車主的大名,去查詢過會友註冊的會籍
資料,目前也並未發現有任何同名甚至是同音的資料登錄過,可確定這車主與我們
MMC 並無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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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九和這樣外洩個人資料給MMC會長查資料??
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Dwing wrote:
路人甲 ...我不在乎那16,000的賠償
路人乙 ...那你只要兇手公開道歉嗎?
路人甲...............................我不要道歉,我.....要六位數的賠償...


路人丙...............................我要道歉,也要六位數的賠償

純打屁來亂的

這種事在小弟身上絕不會發生的

誰都知道原廠跟本沒定位的設備

況且定位本來也不在保固之中

開車十幾年了

重新車出廠到賣車

所有定位都是交給外面專業且信任的定位廠來做的

連我的主管開的雙B也都是到南港那家百XX做定位

他們才不會回雙B原廠去做訂位勒

不過福特那個協力廠跟本就......

唉.
台北/ Steve Lee
求償1元

並登各大報道歉這樣比較讚
可惜苦主不是在美國發生這種事...
不然根本不用要求,直接證據備齊找個律師告上法院就好了。
法院陪審團自然會來個懲罰性賠償,苦主致富爽歪歪、律師抽成笑嘻嘻、車廠慘賠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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