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兒 wrote:業代有說跟他購買保險的話在明年續保時會做一個小小的出險(他說不會增加明年保費),但可以退給我一萬多塊,可以把這個退費拿來換輪胎等耗材,請問這樣是很正常的作法嗎? 這並非合法的方式(雖然很多臺灣人都會這麼做),只能算是私下的『暗盤』,不適合公開討論!
第四年續保請益原本是乙式改成丙式要求加保超額責任險1000萬保險費為2358但是業務說加保超額的前提是第三人體傷保額必須是300萬財損保額 50萬乘客體傷 300萬也就是再加保超額1000萬總保險費會來到14,917元整個感覺加保超額變不划算清教這單合理嗎?還是該換家保險公司了?
sod wrote:保超額責任險1000萬保險費為2358但是業務說加保超額的前提是第三人體傷保額必須是300萬財損保額 50萬乘客體傷 300萬...(恕刪) 為何這樣規定,沒聽過要加乘客體傷300萬建議1.超額合併乘客責任險(保險公司不一定有)2.提高第三人為500//1500/50,殘廢增額保留或提高一些,如果喜歡開快車,財損改100如果還是沒比較便宜,可以換一家問問,如果別家也差不多報價,就需自行斟酌了
stan8880 wrote:為何這樣規定,沒聽...(恕刪) 超額甲式有含乘客賠償...但..規定還是要另外加保乘客險..所以無法整合!(保甲式不保乘客險)所以保超額甲式只是增加乘客的保障!另乘客險是駕駛人有肇責才能申請...不知道是不是乘客要提出申請還是要提告駕駛人才能理賠.這部分有人可以解答嗎?以上 如有錯誤請指正 謝謝!
Ruby0822 wrote:保單內容請益,因決定更換保險公司又沒有認識的業務,可否請大家協助看一下是否有哪邊不足的地方呢 其實保單中保費差異最大的是自己的車體險,其它險種在保障條件相同下,保費差異不會太多(可能只差一,兩百,甚至幾十元),以您的保單來看,保障已經足夠,可以不用太擔心!另外,0D 的代車險可以考慮不用保,省下一些保費,除非汽車是家中唯一的代步工具,或是出門非得開車不可,不然大部份的家庭都有機車,個人覺得沒必要多那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