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要留真實姓名。
五年前在高雄買最近變速箱話題很紅的國民車,業代知道我的卑微工作後,降價,門都沒有!
我也是只要空車現金價完全不要贈品,台北經銷商光打電話就差三萬了,高雄這位業代仁兄還是一副我非得他才買得到車的態度,沒有再談的空間了。
最絶的是當他知道我沒向他買車時,還傳真發函給全國經銷商(我買車的這家拿給我看的):
姓名:xxx
住址:xxx路附近
此人為高雄所xxx之客戶,請勿搶單,如於民國xx年xx月起一個月內於此住址附近x公里內發現該人開著本公司xx型新車,違規之經銷商將被罰款xx萬元。
我的新車停在親戚家車庫一個月才得見天日,買個車也會成為全國通緝犯,這家賣可樂的公司可真會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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