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27頁原來不是買賣文,賣方不賣,買方沒買,所以不成立原來不是01買二手貨的人有沒水準的文(我也賣過手機,而且交易快速兩造愉快,對方也是從桃園北上的)最後…變成釣魚文了一堆鄉民提出觀點就要被提告了公親變事主就是這樣吧。
stevelu wrote:請教樓主大大!!目前...(恕刪) 不襟想起這一件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014806&p=7希望樓主不要刪除任何你的發文以示誠信.也建議樓主買車是好事,可以買到好車更是開心的事,目前買賣不成,再找就好,何苦為難自己.
呵呵…聽聽就好了,很多人講話其實都是氣頭上啦,冷靜下來之後就會想想值不值得去做“告人”這件事了,想想吧……買家是一個只付的起10萬塊買車的人,還要拖一家人來看,表示經濟大權不在他手上,要有錢早買新車了,他有這閒工夫跑法院嗎?我看買家一定沒上過法院,隨便搞搞都要幾個月,連沒吃飯跟坐車很累都在講的人,會有辦法一直跑法院嗎?不用上班啊?一個庭就6萬,你捨得請律師嗎?鍵砲一下發洩一下就算了,心眼不用這樣小,動不動就要告人,沒什好處,還不如想辦法多賺的錢買部好一點的車讓家人坐比較實際吧?都娶妻生子的人了,應該成熟一點,嗎?如果說,在這裡鍵砲一下倒是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