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nhilldun5168 wrote:
你真的是好人一、告她(恕刪)
很多人都說只要去警察局寫寫筆錄就好了
問題是到時候還要準備資料,準備程序庭,審查庭...等,要親自出席,有些耗損時間
而我們這次告業務宋小姐,也是經過了一整年才完結篇,還好有花錢請律師,一切由律師去處理跟代為出庭,否則哪有那麼多時間跟他耗
ysp036 wrote:
當初是真的很生氣到要(恕刪)

請求回復原狀?也有照片很帥.又瘦..本人卻禿頭又胖...這種新聞.網路常出現...連法院.法官也被騙過.被判有罪的人..喊冤 沒去過法庭.被人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