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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1市集買二手車很不愉快><


1981 wrote:
哇!早上起來一看又多...(恕刪)

其實其他網友再多的支持,還不是空話

萬人響應,無人到場又不是第一次發生

換個角度想好了

可以請樓主你公佈一下你的照片給大家認識一下嗎
免得過完年,你真的要換一部車子的時候

賣家要先把車子用高裝檢的標準整理過

免得到時候後又來一篇。

1981 wrote:
哇!早上起來一看又多...(恕刪)



如果是我,我才不會去警局。你要告,就去告吧,我等著法院傳票來了再說。

LINE大頭照=本人?

誰規定的?

那01的大頭貼有些是明星的人頭照,難道周杰倫、蔡依林...等大咖有那閒情逸致跟我們在這裡LDS?

別鬧了。

除非,版主去警局可以堅持"口頭道歉",要錢去找法官的底線,不然,我覺得沒必要去走警局這一趟。

有些事表面是這樣,但到法院乃依法論法,依事實來論斷。誰規定LINE的大頭照一定是本人?




1981 wrote:
哇!早上起來一看又多...(恕刪)


對了,再補充。如果你有去警局,對方也堅持提告,你就告訴對方,如果判決下來我無罪的話,我會反過頭來告你誣告,並請求這段時間的精神賠償。

用法院的判決來回告對方是最"一刀斃命"的做法,我還沒遇到法官會否定自己同僚的判決,最多就是判賠金額的多少。而判賠金額是依據雙方的身分地位來作為審判的標準。

如果對方想要玩,你就花個$150去區域醫院以上等級的醫療院所掛個精神科,就說你為了這個事情失眠、情緒低落、有輕生的念頭...隨你掰。

當然這是浪費司法資源,我非常不鼓勵。但對方要來玩了,你只好跟著玩了,法院是沒有仁義道德的。

不知道01上有沒有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可以解說一下這個案例?
小弟幹過車險理賠,前公司幹過民事催收,在補習班學過刑法,在現職公司被客戶告過妨害個人資料保護法,因為是分公司掛名負責人,以被告身份出庭過,忍不住也要談一談。

以我個人而言,買完東西自然銀貨兩訖,有什麼問題只好自認倒楣,因為這是民事契約自由的最大精神!但若簽約過程中,對方有任何惡意欺瞞的行為,這又違反契約精神,另當別論,要看雙方舉證情形。

民訴277: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至於對方要告違反個資法或是誹謗,這也是對方的自由,但若告不成是否涉及誣告,這又是另一層面。

但有人誤解是由法官來判,這恐怕太快了,實務上是有人提告,檢察官依刑訴228條必須偵查,偵查完畢有三種可能性: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倘若檢察官認為有罪予以起訴,會將卷證移至法院,再交由法官開審理庭來判決。

重點這個案件能讓檢察官認定有罪嗎?這在偵查庭可就好玩了,所以倘若對方真的提告,除了要走一趟刑事局做筆錄以外,可能再跑一趟偵查庭講個明白。

以我個人為言,我一定提醒對方若告不成,那就是誣告了。上次因為自己是法定負責人,沒有總公司同意不便對原告提告,後來是不起訴處分!

但我覺得都是小事,請律師的錢可能遠超過雙方想要解決的實質面,小弟也來買雞排和奶茶,靜觀其變!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個人淺見

一:可以打電話,請教地方消保官...可否調解?

二:可以打電話,行政院消保官.....如何解決?

三:如果對方堅持提告,反正情況不會更壞了~~

...1:對方:詐欺

...2:對方:官司敗了,加一條:誣告(證據顯示,因您無犯意,馬上撤下對方頭像...)

PS:法官也是人,重點,您要所有證據備齊讓法官相信您買車被騙;個資法,您無犯意,,,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您買車被騙?...(恕刪)


請問賣方騙了他什麼?

不然請買方也把他的照片公佈讓大家看看好了

這樣大家都扯平了

石梯有夢 wrote:
請問賣方騙了他什麼?...(恕刪)


樓主PO在01,好像車況與賣方所述不符...
==============================================
...樓主有保留不少證據...接到通知,馬上撤下頭像...

事出之因:樓主咸認"車況與賣方所述不符"

屬消費糾紛,....地方消保官...至少可以"詢問"...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king97878 wrote:
樓主PO在01,好像...(恕刪)


請問現況交車,買方也都試過車了,也過戶了

只不過一個燈泡不亮

試問在座有去監理站驗過車的

車上有燈泡不亮,監理站會給過嗎?

而且,樓主自已都說了,準備要去朋友的店裡裝倒車警示

試問,若車況真的不佳,誰還會在55k的車上投資

還有,樓主若認為把賣方的照片公佈了再拿下來就沒什麼了的話

再換個角度,也請樓主把自已的照片公佈一天再拿下來試試

石梯有夢 wrote:
請問現況交車,買方也...(恕刪)


所以...要聽"兩造雙方"...

如果:真的只是~一顆燈不亮?

如果:真的非要告上法院?

尋求"調解";和解...小弟以為比較合理...

當然:提告是國民享有的權利,,,但"和解"是兩造雙方最終結果...

PS:LINE的頭像,屬公開或保密(個人隱私)範疇?打電話問一下吧!LINE的公司,說不定應該會解釋為"公開"哦?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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