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賣車業務宋小姐冒名盜貸車貸已經有法律的判決了,而和潤貸款也將車主聯寄還,所以,這件事對我們來說算是完結篇了
事情算是處理好了,但這中間過程真是...
補記一下中間的過程
108.3月
1.TOYOTA的客服經理很認真地想要協助解決,從確定保險沒被投保之後,相信我們的無辜,要高都公司高層出來處理,而且他們也去了解到宋業務不只吃了我們的車款,還有其他客戶的款項
2.高都請他們的客戶服務涂小姐來聯絡我們,雖然涂小姐客氣有禮貌,但無權責,常告知我們會轉知主管,所以,是無效溝通,浪費時間
3.再次聯絡TOYOTA的客服經理告知高都給我們無誠意解決的感受,TOYOTA的客服經理說會要求高都先概括承受我們被冒貸的款項,由高都再進一步去跟宋業務提告求償
4.高都不打算概括承受,約我們及和潤貸款一起到高都談,還說他們也會找到宋業務一起來談清楚,我們堅持要約在我們找的律師事務所
5.見面當天,宋業務並沒有到場,但車貸的劉小姐有來,還一直說她是親眼見家母簽名的,一切合於他們的核貸程序
我們問她說是在那裡約簽名,如何聯絡的,總有通聯記錄吧?這次她回答說是到我們家簽的(沒監視器),是由宋業務聯絡時間的(沒通聯記錄)
這位劉小姐從事發到當天已經說了三種版本了
版本1:約在離我家有一段距離的便利商店簽名的(但那個時間家母正在上班,為了她這個說法,我們還去調出勤紀錄)
版本2:她親自打電話約家母在我們買車的瑞豐營業所簽名的(我們希望她提供通聯紀錄,以及瑞豐營業所提供監視錄影)
版本3:透過宋業務約時間,親自到家裡來簽名的
唉,怎麼能前後不同版本,而臉都不變啊???
三方在律師事務所見面當天,因為宋業務沒到,車貸劉小姐也堅持她是正常核貸程序,所以沒有辦法談下去
但是在高都法務及我方律師的見證下,家母當場簽名讓大家看字跡的不同,然後高都經理承諾若確認真的不是我方辦理貸款,那他們會負責對和潤處理車貸, 然後和潤經理也承諾在官司進行中不會去催繳車貸,也不會去追車
6.然後就開始靜待法院那邊的程序了
108.4月
在多次催促下,收到和潤寄來的承諾書,承諾不會催收及行使動產擔保的權利
108.5月
收到法院通知書,檢察官將我們和高都對宋業務的提告併案起訴,我們一切委託律師進行處理
在通知書上看到宋業務短少了公司近兩百萬元,受災戶不只我們,只不過我們的金額比較多
108.6月
準備程序庭
108.7月
1.審判程序庭
2.和潤將車輛動保取消,寄回牌登書
108.8月
判決出來宋業務有業務侵占罪及偽造私文書罪
108.11-12月
收到準備程序庭的通知,原來是宋業務有提上訴
109.1月
審理庭
109.2月
收到判決通知,跟之前差不多
所以,事情對我們來說應該算是告一段落了,感謝大家的關心
ysp036 wrote:
面對這件倒楣事,終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