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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saturnyy wrote:
全額自費處理~~ 那...(恕刪)


基本上我開車疲勞也會用這個牌子的口香糖



有時候很涼的情況下是會想打噴嚏





但是我不會撞車唷 因為我想打噴嚏的時候也會先看清路況並且減速



基本上
請恕我直言
樓主 自制力太差了....
數位生活是侵蝕我們生活的惡魔,但是我卻甘願出賣給它...給我數位其餘免談
harry9378 wrote:
誠心發問‧‧‧

如果使用保險套但是另一方卻還是大肚子

我可以告保險套公司嗎?

要求公司賠償小孩出生到18歲所有贍養費@@?
恕刪)


人家保險套公司都會在標示上說使用明 可達到9成的避孕效果阿 也沒有說可達到完全避孕

也是說都有警語標示的啦!!!

不知道您是買哪一牌的??
不過

該牌口香糖新版本真的超涼造成很多過敏體質的人打噴嚏

我覺得薄荷多到已經不是超涼 已經是超苦的了

好在他不是開火車開飛機的

是真的應該加上警語標示

01的"砲友"們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

部分餅乾公司都會標示說生產線內同時有生產花生製品 過敏體質禁止食用

像是可樂低卡建怡 或是最近常見到的ZERO可樂 也會標示內涵代糖(什麼阿基八甜的東西) 患有什麼糖尿病還是什麼病的不得使用



ray5416 wrote:
基本上我開車疲勞也會用這個牌子的口香糖
有時候很涼的情況下是會想打噴嚏
但是我不會撞車唷 因為我想打噴嚏的時候也會先看清路況並且減速
基本上
請恕我直言
樓主 自制力太差了....


如果因為故意克制打噴嚏
後果會對自己的身體傷害更大
參考一下以下的報導

土耳其一婦人憋噴嚏 竟然全身癱瘓
http://74.6.146.127/search/cache?ei=UTF-8&p=%E5%99%B4%E5%9A%8F+%E5%A3%93%E5%8A%9B&fr=slv8-dyc&u=tw.epochtimes.com/bt/6/1/7/n1181288.htm&w=%E5%99%B4%E5%9A%8F+%E5%A3%93%E5%8A%9B&d=bIG8G929TkYo&icp=1&.intl=tw&sig=UdoZ4o3Brvw6oBLQLKuncA--
【生活健康你我他】連打5噴嚏 女椎間盤凸出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F9gA.TL0V6WQNnIQUFCKnldg--/article?mid=30536
感謝分享超實用資訊!

大家想免費換新車子哪個部位零件的

趕快去買一包口香糖,撞一撞後就有免費換新了!

記得要打噴嚏!
想必這位開版的大佬是一位超愛車人士

直接把車門給換啦~~

很好奇你的論點及觀念要如何教育下一代....
更新:

今天早上 2009/10/13 7:30 星巴克 林口店開始討論這次的處理: (口頭慰問 & 送水果禮盒 ==>謝絕未收)

官方回應是: 吃口香糖打噴嚏,我是第一個案例,她們從未聽過 (來了兩位人很 nice 的媽媽)

一位是經理一位是客服代表。


我有表明我的訴求:

1. 以修車同等金額捐助慈善團體 (近四萬,看你們誠意了)
2. 在商品上加註警語,以防其他人在未知的情況下受害
3. 調整電視廣告內容,不要再誤導消費者開車食用,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

相談近40分鐘,只能確定他們會把這個案例回報給上層跟總公司研究,並不承諾任何具體的作為,時間也沒能確定多久能答覆處理OR 不處理。


真的很擔心大家又因為吃口香糖發生意外,這樣是不人道的!
外商公司反映問題也可以學學國內公司,例如蠻牛出事情之後立刻換包裝,
或是一些誇大不實誤導消費者的廣告,被檢舉之後就立刻做出反應。

現在會有兩個方式繼續GO

1. 會繼續提出消費爭議調解
2. 媒體朋友有興趣報導的,請傳 私人訊息給我,可以來喚起大家對於這個看似輕微,卻會危害身家性命的問題做個報導。


感謝
s.07 wrote:
想必這位開版的大佬是...(恕刪)


換副駕駛座跟後乘客座的們是安全考量也是美觀考量

車才牽四個月,板烤當然可以,門理面有防撞鋼樑跟鐵板,被柱子夾進去,多少有點變型

我不是一人開車,還會載家人,如果他們的安全保障變低了,我何必買門版這麼厚的車!!

(到時後來PO車門開箱文,超厚重的)


當時去修車救知道有幾個方案,板金~~ 敲一敲補土,其實已經內凹了、金屬也受過力量撞級變型,只是補上去
車門外與裡面的乘客只會更近

或是換門皮,原本整組好好的門,要把他用乙炔切下來,然後在焊上去,不平的地方一樣要板,然後又少了原漆保護,以後生鏽接縫不合等等,都要自己承擔,這也不是我能選的方案~

又不是要賣車,還要開幾十年,每個人有自己的決定
saturnyy wrote:
更新:今天早上 20...(恕刪)
給你鼓鼓掌

不但會盡力爭取權利,還會將此權利用在消費大眾身上
版主一開始PO文就看到了 直到現在才想回應一下

一開始也覺得很無俚頭 但仔細想想我是支持版主

在美國的麥當勞因食物導致消費者燙傷而巨額賠賞的案件
想必站上的網友都知道

賣東西給別人本來就要有承擔隱藏性風險的義務與勇氣
你能說被燙到的人笨嗎?
難道吃個麥當勞智商都要180以上嗎?
再者, 我不認為他是全美第一個被燙到的人
只是他有勇氣站出來 捍衛自己的權利

之後麥當勞也加註警語 讓不少人買了這類的產品有所警惕

如同此口香糖的產品一樣 低估了隱藏性風險 導致消費者使用後出了狀況,還用你是第一個案例來推說.
且直到現再似乎沒有一個合理的交代~

唉.....
台灣就是這樣 消費者永遠是弱勢
受了傷就只能躲起來療傷且自認倒楣
稍為強硬一點 就被人用異樣的眼神/語氣看待
好像你的命比較值錢一樣
真奇怪~~~

最後 支持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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