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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線停車被一樓住戶趕外加被嗆!!

建議你投訴警察
因為警察的處理程序有問題

要不要告是你的權利
跟诬告罪沒有關係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另外
證據是警察要處理
他不是受理而已
他要偵查
不是我們今天錄的好好的給他

建議你向該管單位投訴
請警察好好說明

不然只是我們自己倒楣

台灣一樓為什麼會這麼多人霸佔車位跟騎樓??
就是以為我是一樓所以我家前面都是我的

支持門口不准停車的怎麼不先請對方或自己去申請紅線?
還不就是因為要方便自己.....
講的真好聽=.=
https://jin.tw
stephanie_0801 wrote:
既然不是車庫。

那是妨礙"人"通行? 還是妨礙坦克車? 飛機? 還是汽車???

我看您還要去多想想 再來發文比較好一些。


如果你有請警察處理過就不用多想了

我所說的不是車庫的問題,是妨礙通行的問題

如果屋主說他就是開鐵門走他所謂的車庫出來

何解????
如果今天換成你是一樓住戶,有車要進出的唯一出入口你給不給停?
姑且不論一樓能不能當車庫,如果住家的車不能停自家門口,你又為何能停人家門口?
住家是不是也該上來po個文:「門口被人停車還外加被嗆!」
這種事也能告?拿雞毛當令箭之前先學習將心比心吧!
bhis wrote:
你家在哪?
我改天去停你家前面。
就這麼簡單,
你OK,那我也OK。


好無聊
怎麼一堆人在講屁話
如果是白線當然可停
你管他誰OK不OK

申請個車庫畫紅線
有這麼困難嗎

整篇看下來
如果連一點法律常識都還沒有
那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查證現行法規,若該處無紅黃線即未禁止停車,都會區寸土寸金,不少屋主自行張貼「車庫前請勿停車」,此舉不具效力,甚至恐因違規將1樓做車庫使用,而遭罰至少6萬元。

您的勝算也不小,恐嚇部份,需自行提出人證物證,可能會證據不足,除非你朋友也有聽到『等等車子怎麼了不要怪我』這類的話,毀謗部份應也不成立,毀謗應是沒做這件事但卻被人說也做這件事...這類的才是毀謗


不論是站在哪方面立場都會說自己是對的(這點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住戶:我車輛進出你擋道我入口
住戶:實際上我是停在車庫前的馬路

路人:有停車格又沒畫紅黃線當然可以停
路人:找不到車位想省錢臨停一下咩

在台灣這些案例看太多嚕,看誰提出的證據越充分勝算越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12/34635868/

hchou35 wrote:
是你要搞清楚狀況,不是車庫才算有妨礙他人車輛進出的問題,只要裡面有車要出來就算。不是車庫可不可以停車?答案是可以的,只是不能申請畫紅線,因為建物所有權本來就是他的,他愛放"甚麼東西"都可以。


聽你在鬼扯

你來台北市看看看看有哪棟大廈的車庫前面是畫白線

你家裡高興放甚麼東西是你家的事

但很抱歉

公用道路不是你家的


william6910 wrote:
白線停放汽車被一樓住...(恕刪)




大大,您理虧知道嗎?
是我就離開

然後去檢舉他....

讓他被罰錢

這樣誰贏誰輸

大家互相給個方便不是很好嗎

個人斗膽的來還原一下當時的狀況: 因為有白線,所以 應該是有隔著一個人行道? or 與該住家有一段距離,而不是大家所說的 巷子裡 就大辣辣地直接停在別人住家正門口。(我想應該不會有人那麼白目),所以說話前請先搞清楚當時的環境。

而且 樓主有好意的先請示過了,表明要留電話。 因此....整件事情 只有一個錯 -----> 住戶, 還有那個無知的警察。 (擺明了,他自家門口晚一點也會停一部車)
基本上就是一個路霸事件

所以請以上那些 搞不清楚狀況的可以稍微思考一下,再發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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