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新聞時,我就想到多年前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載著我姊姊、姊夫與出生沒多久的姪子,開到巷弄內剛轉彎,就看到有個小朋友跟他哥哥由家門口「跑」出來,當時他哥哥應該是跟他玩追逐,我眼看著他面帶著笑,臉朝後看,直接撞上我左側葉子板,我時速約20~25吧。一開始他哥哥也指著他弟弟說「是他自己撞上去的」,後來叫了警察來,警察卻怒斥我「沒看到小朋友那麼痛嗎?還不趕緊把他送醫」,先在附近診所照X光,是小朋友骨折。去醫院時,我載送對方家長,他們是長期定居山東開餐廳,特地回來探親,我一路上被指著鼻子罵到臭頭,反正全部都是我的錯。我也只能一語不發,畢竟這時候爭辯一點意義都沒有。事後還要包紅包、探視、送水果....只等著簽和解書。保險公司也理賠了一萬多。我真的希望這種「大撞小一定大的錯」心態能早日改正,不要一句「小朋友盧起來你根本拉不住他」就撇清所有責任,沒那本事就不要生,沒那本事又要生,就不要把責任賴道別人頭上。
在路上看到小朋友真的要慢下來,那個不確定性比三寶還高~在去年開車回宿舍的路上,在一條四線道的馬路上小弟開在外線,前方不遠有個小學生騎著腳踏車卻頻頻往左方看,當下小弟覺得不對,馬上放掉油門,腳含著煞車果然快接近的時候,這個小朋友就用很帥的姿勢,急轉彎左轉揚長而去還好當下我有急煞車,不然鐵定把這位小朋友撞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