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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九和汽車忠孝廠所謂的前輪定位,請大家做第三公正~~第一篇(附錄影)

Shifter01 wrote:
告啦!告啦!支持啦!

定位沒做好又收錢:告啦!
原廠和配合廠詐騙:告啦!
原廠洩漏車主個資:告啦!
九和不願賠很多錢:告啦!


即便今天九和忠孝廠勝訴(不構成詐騙以及洩露個資)
他絕對還是個大輸家

因為01站方如果跟我說你的本名跟在哪工作,你會很爽??(當然~搞不好會,因為知名度大開,有人想認識你)

有多少車主有時間加入俱樂部或爬文多了解車??
大多都還是希望信任保養廠,安心把車交給他們
而不希望真心換絕情

這下可好了,我看九和忠孝廠要花多少時間重建消費者信心

liuangus wrote:
3隻小豬大,你上面那段話,建議修改一下比較妥當。
誠心的建議。


我建議是不要改

01論壇上說話敢負責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
反而是惡意影射的言論居多

有把握自己說得很正確的就不要改
好漢說話好漢當
ianou wrote:
哪裡沒禮貌? 是犯到你了還是犯到福特?
哪裡大動肝火 我看到社會正義正在得以伸張開心的很哩
...(恕刪)

你確定這種六位數叫社會正義?????
那叫當事者去要個6千萬好了.......
有些人的做法真的是讓人無法茍同

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沒擔當的沒擔當,蕭貪的蕭貪

liuangus wrote:
但不知道工人未甚麼不喜歡被錄影 (你喜歡嗎?)


行車紀錄器那種東西如果是接電門的話
基本上鑰匙轉開就開始錄了
這是沒的選擇

我也不喜歡被錄影
但是
去ATM領錢會被錄影
去便利商店買東西也會被錄影
去銀行辦事情也會被錄影
開車在路上跑來跑去也會被錄影
去公司上班電梯間會被錄影
回家搭電梯也會被錄影
......ETC

被錄影不見得好
如果有一天要調影像出來看的時候
你就會覺得他很好了
甚至,會覺得怎錄的地方不夠多
瓦力 wrote:
即便今天九和忠孝廠勝訴(不構成詐騙以及洩露個資)
他絕對還是個大輸家

因為01站方如果跟我說你的本名跟在哪工作,你會很爽??(當然~搞不好會,因為知名度大開,有人想認識你)

有多少車主有時間加入俱樂部或爬文多了解車??
大多都還是希望信任保養廠,安心把車交給他們
而不希望真心換絕情

這下可好了,我看九和忠孝廠要花多少時間重建消費者信心


疑.....這樣不是正剛好嗎?

樓主發文以及許多鄉民回文的目的
不正是希望九和能被搞臭得到教訓大家再也不要去嗎?

不管誰是誰非
只要是小蝦米打倒大鯨魚的情節大家都愛看

那就更該鼓勵樓主立即去提告
反正告輸了還贏到把九和弄臭
告贏了又還能得到更多

若沒有其他不為人知的隱情
那穩贏的事情為何不快去做?

快點去告一告好讓大家知道結果啦
至少告輸了這邊還有很多鄉民在這邊等著挺你
一樣能贏得民心啦

再不去告
又會啟人疑竇了喔
建議九和 和事主趕快提告吧.再吧樓上一堆打嘴泡的一起告一告吧.
Shifter01 wrote:
疑.....這樣不是正剛好嗎?

樓主發文以及許多鄉民回文的目的
不正是希望九和能被搞臭得到教訓大家再也不要去嗎?

不管誰是誰非
只要是小蝦米打倒大鯨魚的情節大家都愛看

那就更該鼓勵樓主立即去提告
反正告輸了還贏到把九和弄臭
告贏了又還能得到更多

若沒有其他不為人知的隱情
那穩贏的事情為何不快去做?

快點去告一告好讓大家知道結果啦
至少告輸了這邊還有很多鄉民在這邊等著挺你
一樣能贏得民心啦

再不去告
又會啟人疑竇了喔


從討論區文章看~
我看是不用告九和忠孝廠就已經輸了
輸了"信譽"

不管樓主友人今天是敲竹槓或怎樣
每個人對於價值認定之不同
不便做評論什麼樣的金額才是合理之金額

而你.....等著看樓主友人笑話成分居多吧
今天很清楚的是,既然是由你們家FORD授權之保養維修廠(九和)開出來的維修菜單,

不論是建議顧客換修還是校正定位等,

身為一家台灣FORD授權公司就必須擔負起應有之義務與完全負責的態度去處理;

而不是推三阻四,甚至說一些毫無SENSE的話語塘塞,

就算是工程項目委外,你也必須擔負起所有監督與Q.C. & S.O.P.之職,而不是用嘴砲來面對你委託的顧客;

(就好比今天CSC發包給中宇一項數億元工程,

(一般工程皆有下包商(contractor)甚至下下包商(subcontractor))

如果工程品質出問題,施工出狀況,工安發生意外;

你認為中宇不需要擔負責任嗎?

可以很肯定告訴你,中宇必須負起100% Responsibility;

而且一點卸責的機會也沒有..)

如果連這一點委託與受理的商業條款基本常識,以及顧客服務的SOP都不了解;

麻煩那家保修廠好好的去請益TOYOTA(雖然台灣和泰保修SOP做的不確實),

如果今天這檔事發生在"高都"或"國都",想必不是網路耍耍嘴皮子就算了..

若是有法律常識與證據齊全(掌握足夠的證據)(小弟若是乎),會聘請律師+蘋果+同事+好友+親友,

以合法途徑討回一個公道,

此時賠償金數目,已不是要回公道行動中著力之目標;

若該受害消費者不要目光僅為6位數賠償金,以及弔詭途徑(方式)"討公道";

而是在一切大好籌碼於自身時,要求台灣福特上媒體公開承認疏失並正式道歉,以及適度的對價賠償;

也許九和也不會大肆上網宣揚該受害消費者獅子大開口(九和似乎試圖模糊焦點,搞臭該受害消費者名聲)

...以上.......................................................

DigitalMatrix wrote:
今天很清楚的是,既然...(恕刪)


喔...也就是拐個彎...迂迴前進法...愛吃假小意...出師有名...!
嗯,社會事要學起來。
Shifter01 wrote:
再不去告
又會啟人疑竇了喔...(恕刪)


沒錯,汽車的定位是簡單的消費糾紛,
做得不好要求償100億也是"你家的事"
從一開始車主覺得不妥就應該去告的 (大家旁邊幫你加油)
但反而卻剪了一隻短片來網路上丟,做了自傷傷人的事情
影片裡面有不少片段都是影射和汙衊的字眼,ex:


"酒盒"汽車公司 <-- 公司名被改這樣
"荒潛肛" <-- 名字被"肛"了
"橙苟冰"
"福冥賄" <-- 幫人家名字加個"冥"這樣好嗎?


本來只是一件消費糾紛,
短片剪成這樣,卻陷自己的處境於不義,可惜...
就算大老闆想說算了,我不跟你玩,給你whatever you want (barabara)
車主真的要擔心的是,被"肛"到、被"冥"到的幾位仁兄的反應
不可不慎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普通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之區別
依行為人在指摘或傳述所使用方法之不同,而將本罪分為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行為人若是以言詞或舉動為之者,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普通誹謗罪.
如果行為人之指摘或傳述是以文字或圖畫為之,例如刊登雜誌、印發傳單,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流傳上顯較單純以口頭方式為廣。

為了一時之氣(or甚囂塵上的金額),毀人名譽,冒著兩年徒刑的風險,划得來嗎?
現在是一罪一罰論刑,上面三個自然然和法人都追究的話,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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